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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工作规章制度汇编

时间: 新华 规章制度

制度是一种规范,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这里分享一些禁毒工作规章制度汇编下载,供大家写禁毒工作规章制度汇编参考。

禁毒工作规章制度汇编篇1

一、每月召开禁毒工作学习例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安排下月工作,讨论相关问题,对不安定隐患做出相应决策。

二、用宣传栏、知识讲座、宣传单等形式开展禁毒法制教育活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居民法制观念,增强禁毒意识。

三、组织加强居民的禁毒教育,牢固树立禁毒是关系大局的观念,加强社区居民对创建无毒害社区的认识,提高禁毒意识。

四、及时对辖区“涉毒”人员摸底登记,切实掌握辖区“吸毒、贩毒”人员情况,在辖区内大力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把创建活动深入到社区每一户家庭。

五、做好辖区日常性的禁毒工作活动记录,档案资料齐、全、准,确保禁毒工作落实到位。

六、通过全年禁毒工作落实,提高社区居民对毒品危害性以及艾滋病的认识,有利打击吸毒、贩毒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群防群治中来,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无毒、文明”的社区。

禁毒工作规章制度汇编篇2

一、积极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发放有关资料,设置长久禁毒标语。

二、把禁毒、禁贩、禁种、禁制工作各项指标、措施和责任落实到村里每各个居民和各个乡属单位。

三、创建“无毒乡镇”,整合本乡资源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将各项禁毒措施落实到位,深入排查摸底,彻底摸清底数。

四、开展经常性毒情排查摸底,对涉毒人员底数清,去向明,并作相应的记录。

五、全员收戒,确保本乡范围内无失控漏管的吸毒人员保持对毒民违法犯罪的严打趋势,努力减少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六、全方位的做好帮教脱毒各个环节工作,定期帮教并做好尿检。

七、本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帮助戒毒出所人员解决就学就业等困难,防止帮教对象困闲在家,以防重新染毒。

八、创建“无毒区”“控制区”“蔓延区”三个工作达标要求定期进行统计,使本乡提高戒短率,降低复吸率。

九、建立禁毒工作台帐,开展经常性的预防,教育,排查工作。

十、建立禁毒措施,严格帮教责任,努力创建无毒乡镇。

十一、年度统计有无吸、贩、制、种毒人员的情况,设立花名册,以便及时进行帮教。

禁毒工作规章制度汇编篇3

一、禁毒禁赌会工作职责

(一)定期召开禁毒禁赌工作例会,贯彻上级精神,及时通报本村毒情现状,落实禁毒禁赌工作任务。

(二)组织学习禁毒禁赌法律,法规,努力掌握禁毒禁赌基本知识,做好本职工作。

(三)研究制定禁毒禁赌方案,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四)配合禁毒禁赌上级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禁毒禁赌工作重要时间,节点,重点人员宣传工作

(五)配合上级禁毒禁赌部门开展禁种铲毒和涉毒嫌疑对象排查活动,祥实记录排查情况。对重点对象动态监控。

(六)配合上级禁毒禁赌部门开展戒毒对象的帮教谈工作,准确掌握本次戒毒对象现状。

二、禁毒禁赌会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禁毒禁赌法律,法规,努力掌握禁毒禁赌基本知识。自觉接受妇女禁毒禁赌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督查,做好本职工作。

(二)自觉参与禁毒禁赌工作,做好互通信息。及时上报相关禁毒禁赌工作情况。

(三)掌握本村禁毒禁赌现状,对涉毒人员做到底数清楚,动态知晓。并做好禁毒禁赌工作站的相关账台,变动及时,统计准确。

(四)认真贯彻上级禁毒禁赌工作精神,结合本村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排查摸底。帮教尿检,查缉管理禁毒禁赌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禁毒禁赌工作任务。

禁毒工作规章制度汇编篇4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禁毒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辖区毒情实际,研究制定禁毒工作规划方案,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安排部署全街道禁毒工作,制定全街道禁毒工作方案、计划、措施以及奖惩办法。

三、建立和完善禁毒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大力开展禁毒工作长效机制管理体制,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督促、检查全街道禁毒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每半年对全街道禁毒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考评。每年度召开一次禁毒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全街道禁毒工作,适时通报全街道禁毒工作情况。

四、全面掌握本辖区毒情,摸清吸毒人员底数,落实社会帮教措施,组织、协调派出所做好吸毒人员的定期尿检工作。

五、协调街道工委将禁毒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半年和年终书面向县禁毒委员会汇报全街道禁毒工作情况,每季度向街道党工委、工委汇报一次全街道禁毒工作情况。

七、充分发挥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禁毒专题会议,分阶段、有重点地部署开展禁毒专项工作情况。

八、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禁毒工作规章制度汇编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我局禁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禁毒工作安排部署,积极开展禁毒督导和禁毒宣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_〕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禁毒工作责任是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履行禁毒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成立我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禁毒工作的局领导担任。

第四条局党组书记、局长是我局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局的禁毒工作负总责。分管禁毒工作的局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我局禁毒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局领导对所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的禁毒工作负主要责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是本科室、本单位履行禁毒职责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禁毒工作坚持责任与职能相适应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禁毒工作实行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禁毒工作职责

第七条局党组书记、局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同级党委、政府和禁毒委员会确定的禁毒职责任务分工,将禁毒工作列入本单位、本系统整体工作规划,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禁毒工作,听取禁毒工作汇报;

(二)确定责任领导,明确负责禁毒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安排专项经费;

(三)组织或委托其他局领导开展我局禁毒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

(四)定期向本级禁毒委员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禁毒工作;

(五)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毒职责。

第八条分管禁毒工作的局领导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开展我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局党组的安排,落实同级党委、政府和禁毒委员会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开展禁毒工作;

(二)制定我局年度禁毒工作方案,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落实;

(三)听取分管科室、局属单位禁毒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开展禁毒工作;

(四)定期向局党组汇报我局禁毒工作;

(五)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务,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毒职责。

第九条其他局领导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分管科室、局属单位将禁毒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开展禁毒工作;

(二)听取分管科室、局属单位禁毒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开展禁毒工作;

(三)定期向局党组汇报分管科室、局属单位禁毒工作情况;

(四)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务,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毒职责。

第十条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结合工作实际,将禁毒工作列入本科室、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开展禁毒工作;

(二)定期向分管局领导汇报本科室、本单位禁毒工作情况;

(三)按照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按时报送禁毒工作信息及相关材料;

(四)完成分管局领导安排的其他禁毒工作任务,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毒职责。

第三章禁毒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禁毒工作纳入我局对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禁毒工作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追究

(一)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二)约谈;

(三)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我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在履行禁毒工作职责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局党组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制定年度禁毒工作方案,未将禁毒工作列入本科室、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未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开展禁毒工作的;

(二)未按要求完成禁毒工作任务,未按时报送禁毒工作信息及相关材料的;

(三)主管禁毒工作领域发生重大问题,对禁毒工作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

(四)因履行禁毒职责不到位,禁毒工作被新闻媒体曝光并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责任制由局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责任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禁毒工作规章制度汇编篇6

1、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统禁毒教育工作的政策、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

2、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教育部制定的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3、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4、加强校园管理,防止学生涉毒违法犯罪。

5、建立禁毒教育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终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局如实汇报一年以来学生的禁毒预防教育效果及涉毒情况。

6、对涉毒学生加强监控、家防和跟踪调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7、充分利用每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喜闻乐见的各种禁毒预防教育活动。

禁毒工作规章制度汇编篇7

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进行新农村建设,有效遏制赌博陋习的传播,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风气,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禁赌协会是由村党支部领导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禁赌协会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集思广益,使各项措施制度化、法律化,从而更好的约束本村村民的行动方向,使其自觉摒弃赌博陋习,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达到移风易俗,改造村貌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禁毒禁赌协会设置

会长:马少为

副会长:马学林

成员:樊成恩、马荣战、任民团、樊胜利

第五条 协会成员必须是在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  第六条 协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不带头参加请吃,切忌简单从事,违背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 协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在两委班子的领导下,健全理事会领导机构,号召党员、居民代表带头“除陋习、树新风”。

三、分  则

第八条 村民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赌博的相关规定,自觉摒弃陋习,积极面向生活。

第九条 任何村民发现本村有聚众赌博、开设地下赌场等不良现象,有义务向禁赌协会或相关单位检举、揭发。禁赌协会应为之保密。

第十条 任何村民都应以家业为重,珍惜光阴,珍惜未来,不得参与任何赌博性质的活动。

第十一条 禁赌协会有义务加强禁止赌博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对重点对象应积极上门做工作,以挽救弥足深陷者的心灵,使之从新过上正常生活。

第十二条 禁赌协会成员必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禁赌为名扰乱村民的正常生活,在禁赌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山镇槐芽村村民委员会

20_年9月29日

禁毒工作规章制度汇编篇8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精神,督促各村(居)“两委”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严格履行禁毒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村(居)“两委”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村(居)“两委”的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居)的禁毒工作负总责。

各村(居)“两委”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是禁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禁毒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村(居)的禁毒工作负直接责任。

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是本部门、本单位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各村(居)禁毒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一)在全镇年度禁毒工作考核中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直接责任人向镇党委、政府和镇禁毒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并责令第一责任人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报检查。

(三)在《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重点整治村居"禁毒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一)在全镇年度禁毒工作考核中考核不合格的,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与综合治理有关的评优评先评奖资格,在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直接责任人向镇党委、政府和镇禁毒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并责令第一责任人向镇党委、政府和镇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或在《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或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本地毒情的,第一责任人应引咎辞职,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创"无毒"村居禁毒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一)本地吸毒人员增长幅度超过目标值、毒品危害加剧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直接责任人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连续两年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给予"黄牌"警告,同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并责令第一责任人向镇党委、政府和镇禁毒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三)在《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第一责任人应引咎辞职,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无毒村居"禁毒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一)年度内考核不合格的,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与综合治理有关的评优评先评奖资格,在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直接责任人向镇党委、政府和镇禁毒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二)连续两年被上级通报批评的,给予"黄牌"警告,同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责令第一责任人向镇党委、政府和镇禁毒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

(三)在《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或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本地毒情的,第一责任人应引咎辞职,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对不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向镇党委、政府和镇禁毒委员会作出书面检查,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不得参与评先受奖。

第九条 各村(居)和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执行禁毒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由镇禁毒委员会组织考核。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的追究措施,由下列机关按程序决定:

(一)对村(居)及其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由负责考核的禁毒委员会研究决定;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与综合治理有关的评优评先评奖资格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由负责考核的禁毒委员会和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并书面通报有关部门。

(二)对村(居)和镇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禁毒工作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的,由镇禁毒委员会研究后,向组织、纪检、人事、监察部门联席会议提出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禁毒工作领导责任的追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依照本办法规定受到追究的责任人不服追究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有关决定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诉,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申诉期间,不停止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参与"一帮一"帮扶工作落实情况,与结对帮扶村居的禁毒工作考核情况同奖惩。

第十三条 本责任制由镇禁毒委员会组织实施,镇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20_年1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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