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的稳定性和公正性为人们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好的标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要怎么写?小编给大家带来标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标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把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切实保障师生及学校的人身、财产安全,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安全工作指南》,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常规。
一、一日常规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巡视检查制度。值周、值日人员每天要加强校园内重点时段、重点地段(上、放学时段的校门口,课间休息时段的走廊、楼梯、室外体育设施,晚自修及晚自修结束时段的各楼梯处等)的巡视检查。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或危险行为,及时予以制止与教育。
2、门卫询查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以及学生在非放学时间出校门,学校门卫必须进行询查,并向学校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放行,同时要作好登记工作。
3、班级安全管理责任制。班主任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前必须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对未到班的学生要及时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并查明原因。若遇异常情况必须报告学校。对有器质性疾病、心理异常、行为偏差等的特殊学生班主任、任课教师每天应给予关注。任课教师上课(活动)前必须清点学生、幼儿人数,对缺席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通报班主任。上课时教师不得擅自离开课堂。学生上课期间离开学校,必须持有写明离开原因并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名批准的出入证,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离校。夏季中午各校要建立学生午休制度,值日教师要加强管理;对早到的通学生,要安排在教室里午休,不准学生在校园、教室大声喧哗、乱跑。
4、教学安全管理责任制。体育、实验操作、劳技课等科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按相关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意外。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涉及到体育器材、刀剪、实验用具等物品,任课教师课前必须教给学生正确的使用方法,并在教学过程中给予全程关注。
5、集体活动上下楼梯排队制度。学生课间操、大型集会、等必须以班级为单位排队靠右上、下楼梯,并安排教师随队维护秩序。
6、饮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学校要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对送餐公司进行督查,不断提高其素质。要加强学生就餐秩序管理,倡导文明就餐,确保饮食无安全事故。
7、学生上、放学定点值岗制度。学校要在校门口、接送车辆停泊处、校园周边危险路段等安排教师值勤,帮助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安全通行。作好学生上、放学乘坐车辆的调查工作,对家长自行承包送子车辆进行调查登记。
8、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学校安全专干要坚持每天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或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
9、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如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安全专干要在2小时之内报告当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
10、安全例会制度。学校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当月安全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和相关措施。
二、一日常规安全工作要点
1、学校保安要按时着装上岗,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负责门卫工作的保安要对入校人员进行检查,以防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幼儿园。
2、上学时段,学校必须安排两名保安或门卫、一名值日教师、一名带班领导在校门口,看护、管理学生有序进入校园,发现学生遇到危险或有过激行为要及时制止。
3、学生入校后,应自觉到本班级学习,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负责门卫工作的保安要及时锁好校园大门,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校园。
4、学生进入教室上课后,任课教师要先清点人数,发现有缺席学生,要及时向班主任通报,班主任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与家长沟通。
5、上课期间,任课教师要随时注意学生、幼儿状态,及时制止和处理课堂中出现的纠纷、冲突,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6、下课期间,学校、幼儿园要在各楼层各楼梯口安排值日教师值守,负责学生安全、有序上下楼,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7、课间值日教师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要阻止学生到有安全隐患地方活动;二要劝阻学生不要进行过于激烈以及有危险性、伤害性的活动;三要化解学生之间发生的纠纷;四要看护学生安全、有序返回教室。
8、学生在校园期间,学校要安排一名保安、一名值日教师、一名带班领导在学校内进行巡查,严防外来无关人员入校园,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
9、放学时,学校要安排各班学生排队依次出校,同时必须安排两名保安、一名值日教师、一名带班领导,在校门前看护、管理学生走出校园,必须在学生全部出校后方可离岗。
10、学生出校后,保安、门卫要及时锁好校园大门,加强学校内部巡查,确保学校安全。
11、带班领导、值日教师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并做好夜间巡查,发现问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同时做好值日记录。
12、学校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标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各车间遵照执行:
1、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车间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
4、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开机,空机运转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6、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下班前应该关闭机械、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不等空岗运转。
8、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安排专职电工修理。
9、对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范。
10、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确需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必须首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安排作业,在作业前应作好防护监控工作才能开始操作。
标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学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等二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校车定义
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校车使用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四条校车基本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
(二)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光膜;
(三)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应急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四)自有校车外观必须符合本市中小学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标准;
(五)使用年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校车驾驶人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六条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应向所在地区县交管部门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具体程序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区县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及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3年以上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经历证明;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等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3、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4、由交管部门出具的以下证明材料: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校车使用许可程序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配备校车应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领校车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请校车使用的,应当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证明;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身份证、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8、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三)区县教育部门自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本区县同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送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如依法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就其是否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进行查验,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五)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决定批准的,出具校车使用许可证明,由区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当校车使用许可的申领条件发生改变,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第八条校车通行安全
(一)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违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四)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有关限速要求。
(五)校车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条管理职责
(一)区县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保障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发展公共交通,为学生上下学提供方便。对于我市部分涉农区县因冲并镇,对义务教育学校设点布局进行调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而造成学生上下学困难的,应当安排住宿。学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校车。
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县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二)区县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长考核的范畴,依职能处理校车违规行为以及相关学校责任人。
(四)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审核校车驾驶人驾驶资质工作,建立校车及驾驶人信息档案,并及时抄告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校车年检、运行及校车驾驶人审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
校车标牌发放的区县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
(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监督,对其道路运输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七)财政部门要指导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
(八)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提供校车驾驶人的资格证明;与校车使用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约定随车照管人员。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当日,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九)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劝导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十)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安全技术的检查。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取得联系。
3、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途中离开座位、嬉向闹、吃东西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十条乘坐人申请和权利
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义务和监督权利。
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现校车违本规定的,有权制止,有权拒乘,并向教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违规责任
(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本细则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二)学校违本细则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三)违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退出机制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因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15天内,到所在区县政府办理校车标牌注销手续。同时,将校车标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门。自有校车的颜色必须在30天内消除。
第十三条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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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学生课间活动不发生安全事故,将学生课间活动伤害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课间活动安全教育
各班级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课间活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课间活动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师生的防范意识和技能。
1、重点宣传以下两处安全要求:
(1)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跑步上下,应放慢步伐,踩稳踩实。
(2)在走廊上不嬉向闹,不搞恶作剧,不做危险游戏,不弯腰系鞋带。
2、各班主任还要教育学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走廊、楼道、操场各处追逐打闹,不翻越楼梯扶栏,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栏杆、篮球架、铁门等设施,不跳台阶。
二、明确课间活动安全值班要求。
1、设立"教师课间安全岗",由值日教师负责,在学生课间和其他室外活动期间进行巡查,发现学生有追逐打闹或其他危险行为的,及时予以告诫、制止;当有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采取紧急措施,防止受伤学生受到进一步伤害,保护好学生。
每年级每课间安排一名教师在楼道巡视,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在上下楼高峰期,到楼梯口监督、组织学生有序、快速上下楼,制止学生拥挤、打闹、推搡等不安全行为。有问题及时馈给班主任或行政值周。值班教师要保证按时到岗,临时有事要找人代替,不得有空岗现象。
2、设立"学生文明监督岗",由各年级团学联负责,每课间两人,佩戴袖标,分区域在学生课间活动期间巡逻。给同学温馨提示"慢慢走,不要跑上下楼梯靠右行"等,尽量避免课间追逐打闹现象。有问题找值班教师汇报。
3、班主任在课间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上报德育室,如果有必要则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4、安管办安全检查小分队不定时检查,发现违纪情况,除批评教育外,还要按学校班级量化评比条件,进行扣分处理。
三、全体值周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值班考勤情况由行政值周认真做好记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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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长(园长)负责制和法制副校长制度。
(2)值班巡查制度。
(3)夜间巡逻及门卫制度。
(4)校(园)内安全定期检查整改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6)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7)食堂物资定点采购、索证和登记制度,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
(8)实验室、仪器药品室安全管理制度。
(9)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0)大型活动安全审批制度。
(11)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2)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13)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4)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管理制度。
(15)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和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16)学校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7)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8)学校外包、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9)学校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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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课间活动中,为保证学生安全,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特制订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教师
1、加强责任感,课前做好充分准备,对场地器材,运动服装,认真检查,充分估计到容易发生的问题,制定预防措施。场地器材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理。
2、加强组织纪律教育。教育学生要按照教师布置内容,有组织有秩序地活动,不能各行其事。
3、培养骨干,使他们预先了解教学内容,动作要领,保护方法。在上课时、协助教师维持好课堂纪律,在分组练习时负责安全保护工作。
4、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如不慎跌倒,在倒地前的瞬间降低重心,勿使后脑着地;由高处跳下时先屈膝,前脚掌先触地,减少震动。
5、经常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重视安全工作,克服麻痹意思想,减少事故的发生。经常向学生进行文明礼貌教育。在竞赛中制止粗野的犯规动作,发扬“宁失一球,不伤战友”的优良作风。
6、在进行体育活动之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有关活动的注意点,让学生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
7、讲清各种器材的使用规则,可能出现的不规范操作所引起的危险与不良后果等。
8、建立伤害事故登记制度。对发生的伤害事故及时登记,认真分析原因,从中吸取教训,目的是为了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9、教师要及时对体育器材、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或主管领导。
二、学生
1、学生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做,对个别操作要领不清的可以向教师发问。
2、学生的有关体育项目必须在与该体育活动相对后的场地内进行,不得在不宜进行该项活动的地方进行该项活动。
3、学生在观摩体育活动时,必须做到文明、有序,不得超越规定范围观看,不得进行不文明的行为。
4、学生打算进行一项锋定进行的体育项目时,必须征得有关教师的同意方能进行,需要使用体育器材时,必须向主管器材的教师提出借用要求,同意后方可使用,用后立即归还。
5、对于不按教师要求和学校规定,擅自进行某项体育活动,造成后果的,学生自负责任。
6、活动中出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教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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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确使用燃气管道设施
爱护管道设施“五不”:
1、不要敲击、碰撞户内、户外管道燃气设施。不要在管道上挂物;
2、不要在管道燃气设备周围堆放杂物和易燃品;
3、不要在地下燃气管道及其设备周围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4、不要将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作为电气设备接地线使用;
5、不要弄松固定燃气管道的墙码,以致管道失去支撑而变形、漏气。
二、注意保持空气流通
管道燃气完全燃烧时,需消耗的空气量是该气体的5-10倍以上,应保持厨房、浴室、燃具周围良好的通风状态。
三、保持燃气管道设施处通风透气,防止腐蚀
根据国标(GB50028—93)规定:不要将燃气管道包围在洗菜台、洗衣机出水口处及潮湿有腐蚀性的地方。否则,易引致管道设施生锈漏气。用户要经常对燃气设施检查,发现管道锈蚀应及时报修。
四、燃气管道与电气设施应有安全距离
根据国标(GB50028—93)规定:明装绝缘电线与燃气设备的距离:平行敷设不应小于25厘米,交叉敷设不应小于10厘米;暗装或套管的绝缘电线与燃气设备的距离:平行敷设不应小于5厘米,交叉敷设不应小于1厘米。相邻管道应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的安装、安全维护和修理。
五、打不着火时要注意
如果连续三次打不着火,应停顿一会儿,确定燃气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为燃具虽未点着火,但燃气已多次释放,遇到明火极易燃爆。使用热水器尤其要注意这个问题。
六、使用过程中要注意
切勿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使用燃具。汤、粥、牛奶、面食等烹煮时容易溢出,一定要多加照看,以免溢出的汤水淋熄炉火,造成燃气泄漏。
七、用气结束时要注意
养成“人走火熄”的好习惯。使用完毕、睡觉前、外出时,应检查是否已关好燃气。关燃气是指:关闭燃具开关、旋塞阀、球阀。平时应关闭旋塞阀、燃具开关。如果节假日,应关闭燃气表前的球阀,彻底切断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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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下课后要轻步走出教室,参加课间轻松愉快的活动,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二、未经许可,不得进办公室,不在办公室周围喧哗,不随意串班。
三、值日生在预备铃之前,应主动认真地将黑板擦干净,把讲台整理好。
四、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拥挤,不推人。
五、各班教师,按《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教育学生文明休息,不追逐打闹,狂奔乱跑,防止互撞,禁止怪声喊叫,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栏杆等。
六、老师在楼梯、操场行走,学生应有礼貌地让道,不得抢行拥挤,冲撞老师。
七、学生在违背上述要求时,应服从老师的劝阻及教育,严重者接受学校处理。
八、代课教师在课间要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九、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离校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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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各级领导的职责范围,实行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把安全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门、责任落实到每个教职员工,与挂钩,使全校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种安全工作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创建平安校园。
二、全校师生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学校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三、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文明卫生习惯教育和纪律教育,使他们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确保校园安定。
四、切实加强住校生的生活、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住校生守则》、《寝室管理规定》、《卫生保健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住校生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生活指导教师要具体、全面负责住校的生活、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深入寝室,具体指导,耐心教育,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学生宿舍,以防事故发生。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堂、餐厅、供水处等生活场所的饮水、饮食的卫生安全。饮食安全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奖罚分明。总务处、医务室对食堂、餐厅、小超市、供水处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卫生管理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务室工作制度》执行。校医务室按规定定期对学生进行体验,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教育。不得以预防和健康等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
七、各年级按计划确需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加活动时,事先要写书面报告,经政教处核实报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负责老师要事先实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领导有组织的带领学生外出活动。对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实的场所不得前往。遇到参加各种比赛活动需外出,领队老师一定要切实负责,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参赛学生,一定提高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防万一,保证顺利返校。
八、学校校舍维护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与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实施,要求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标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10
1、组织学生开展校外集体活动,事前须报校长室批准;组织全校性的校外集体活动,事前要按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2、活动前,有关负责人要仔细研究,周密计划,严格组织。
3、要派人事先勘察活动场地、环境,确保活动场地符合安全和活动要求。
4、要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各班必须有一名教师带队,低年级各班须二名教师。带队教师必须自始至终组织好队伍,照顾好学生,及时处置偶发事件。
5、集体活动前,必须进行一次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无特殊情况,学生应戴安全帽参加活动。活动过程中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得私自脱离集体。遇有特殊情况应报告老师。
7、步行前去的活动,老师应与学生一道步行。
8、活动结束后,教师应把学生带回学校。如安排家长接送的,必须待最后一个学生接走后,带队老师方可离开。
9、活动中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租乘国有(A类)运输单位的车子,所乘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承运合同。不得超载,不得乘坐无三证(健康证、驾驶证、上岗证)的人员驾驶的车、船。
10、其他单位要求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须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学校应予拒绝。
标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11
一、水、电管理员要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管理,是水、电安全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树立热心为教育教学及师生生活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地搞好工作。
二、用电安全:
1、师生宿舍、办公室、教室、食堂、店铺、医务室不得私接电源,严禁使用超负荷和禁用的电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对造成重大事故者,将追究经济责任和刊事责任。
2、教室、宿舍、过道的线路、用电器、开关、插座不得随意触摸与破坏,以防发生漏电、触电事故。如有破坏,追究当事人赔偿,并进行教育,按照有关考核量化细则,扣其班级分数。
3、师生及各店铺人员发现电路破损,要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修理。电管员每周要对校园内供电线路、供电设备和用电器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电灯不亮、超负荷、线路破损或老化现象,应及时上报学校,尽快解决。对楼梯道应急灯、咱灯等应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三、用水安全
1、水管员树立用水安全意识,每天检查水源、水质及井盖是否盖严,确保水质清洁、卫生、无污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总务处每周向水塔中投放消毒剂,每学期取水样到卫生部门检验水质,每学期清洗水塔。
3、任何人不得破坏用水设施,要维护水池内、外卫生,严禁在校内清洗衣物。
4、锅炉房开水必须烧到100℃才能出售,禁止出售温水,避免造成肠道疾病发生。
5、打水时烧水人员要组织师生排队,避免拥挤、烫伤师生。
四、节约用水、用电,人人有责,按时关电、关水。对不按时关电、关水者,按照有关量化细则考核扣分或罚款。
标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12
1、学校有专人负责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2、学校定期组织人员检查校园内各建筑物设备设施情况,并及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随身关注身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5、学校校舍每学期请专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雨季和台风季节更要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常用设备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更换,维修,加固;不超期使用、危险使用。
7、校内场地和周边环境经常清理,排除危险设置,重点部位有警示标志。
8、检查、维修认真仔细,保质保量,如因为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9、学校建筑方面存在的隐患,教师及时上报给学校领导,如有漏报、瞒报教师要负责任。
标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13
1、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国工作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开设学生消防知识等安全课堂。
2、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符合规定。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4、学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置合理。
5、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7、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安全训练演习。
8、建立消防安全疏散、应急救援预案,并图示公告,送上级管理部门及属地消防部门和安监管理部门备案。
标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14
学校成立了安全组织机构,落实了安全责任,层层签定了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使安全管理无死角。学校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按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师和学生爱教育面达100%。
开学初我们组织教育科、学校、幼儿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各项设施、线路、水电、监控等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时间处理,需要进一步解决,确定了具体的整改时间,保证学校安全项工作的安全运行。
(一)消防安全。学校、幼儿园消防逃生系统、防火系统、灭火系统完好,各项管理制度都已经落实。学校究全总管理人副校长许福昌,安全设施检查管理负责人罗汉明,中学部安全设施负责人周秀伟,小学部安全设施负责人安百环。
(二)化学品安全。学校严格执行省化学毒麻、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使用过程的管理,各项记录详实,药品室安装防盗门、窗子加装护网,实行双人双锁。
(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学校教学楼、运动场等各室管理人员、制度、紧急疏散预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实。各室全部落实安全责任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层级管理,分点落实。
(四)各校要扎实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每学期开学,学校都要以班会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课”,每学期学校都集中时间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文明出行、安全用电、预防火灾、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教育。放假时学校还用《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知识教育的同时,学校真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学期组织全部师生开展以防火灾、防地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避险应急演练,并现场给学生讲解安全常识及危急情况下的逃生方法。增强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均已落实,4月10日全部完成。
标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15
第一条:总则:为了配合学校开展正常得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班主任,各课任教师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经常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实验规则,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带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请学校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骑车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锁好,不得随意乱放。各班要随时检查,并整顿清理乱放自行车。
第四条:骑车同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使,不抢道,不超机动车辆,注意交通安全,骑车不攀扶机动车辆,不双手撒把,转弯时先看有无车辆通过,正常行使中不紧急刹车。尤其夜晚骑车时要注意违章驾驶的机动车辆。学生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第五条: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坏水窖护栏,打水时要注意安全,严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张望,不用不卫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学生提开水提饭,要防止烫伤。
第六条:注意用电安全。任何学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随意接电或触摸电线。发现断线头,不能靠近,要及时报告后勤或学校处理。
第七条:注意防火。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点蜡、玩火。
第八条:校舍危房、危险墙壁等危险地段,要有醒目的标示。危险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卫生、读书、玩耍时,要留意观察,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堂、库房、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请学校处理,以避免发生偷盗事件。值周教师要经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时关锁大门,留意闲杂人员,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让其在校园内乱窜。
第十条:外出游览、活动、劳动等,一定要请示学校,在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考察,准许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览、活动、劳动过程中,始终强调安全。
第十一条:体育课、实验课和电教课安全。体育课教师要经常检查或发动学生检查各类体育器材和设施的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清除。各类实验课在实验前一定要检查药品、实验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学生讲清安全操作的规则后,方可进行实验。电教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禁止违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条:食堂炊管人员要经常注意食堂卫生,对发霉变质的食物要及时清除,不能让师生食用。采购食物时要注意鉴别,不得购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不得购买来历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类。对于食堂及库房等的灭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没人吃饭、并妥善保管好存粮的情况下,由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清理,严禁随意投放鼠药。
第十三条:校内门点及学校附近门点,要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不得向师生销售发霉、变质或不能保证卫生的食品。
第十四条: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气中毒。学生在宿舍中,禁止点火玩耍,教师也要注意及时关闭电热毯。师生取暖生火的房间要留有通风透气孔,并要经常疏通烟道,尤其是气温升高、室内外温差不大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防止煤气中毒。
第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禁止毒和赌进入学校。
第十六条:此制度于20__年__月__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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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办学质量,学校的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我们务必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有相关处室主任、教师参加组成“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职责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职责落实到专人与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建立安全礼貌校园。
3、班主任是基层安全工作职责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和家长通报状况。
4、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要对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预以补救和解决。
5、德育处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6、任课教师做到每节课点名,发现状况及时告诉班主任及德育处。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教学处要加强实验室器材、药品尤其剧毒药品保管、使用。教师在实验室上课,要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校,谢绝校外车辆入校,进校车辆在上课期间需熄火推行,加强校园治安管理。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9、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就寝检查班主任、教职工要核对就寝学生数,发现未到学生及时联系,寝室管理员课余时间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发现状况及时报告。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及时通报班主任及学校领导。
10、总务处要加强对校内食堂、浴室、小店等的管理,切实做好饮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及其他公共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器材、电力器材的保管和维修,保证器材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及时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进行整改,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校车管理,对车辆定期检查,对驾驶员定期培训。要加强对特殊设备的检查、维修。
11、全校教职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礼貌行为。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当发现学生突发疾病和伤害事故时都有职责采取措施及救护伤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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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课
(1)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着运动服装,穿运动鞋。体育课中,如确需穿钉鞋时,必须得到体育教师的允许。
(2)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要服从教师的安排和体育干部的调配,不做与该节课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运动项目。
(3)在进行包括铅球、标枪在内的田赛项目锻炼时,场内、场外学生都必须服从教师安排,在教师指定的位置内站立,注意安全,做到思想不开小差,一切行动听指挥。
(4)在体操项目练习时,必须注意自我保护,在无教师或教师指定的学生保护时,学生不能自行练习。
(5)任课体育老师为安全责任人,负责上述体育活动的安全教育。
2、课外体育运动
(1)所有班级和学生按课外活动轮流表参加体育课外运动,并按规定的项目活动,不得擅自进行其它项目的活动。
(2)学生在体育运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运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3)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4)铅球等投掷项目锻炼必须由班主任领取运动器材并负责安全监督,在无体育教师或班主任在场时,学生不能自行活动。
(5)各班主任老师为安全责任人,体育老师协助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3、体育比赛或运动会
(1)全体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规则,服从班主任安排,听从纠察劝告,不进入危险区域,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
(2)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要顾及周围学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运动规则,严格按运动项目的动作顺序进行,并做好准备活动。
(3)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组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4)大会领导小组为安全责任人,对参加运动会的全体师生负责。
4、体育卫生安全
(1)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2)学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禁止参加体育运动;
①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
②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
③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④恶性肿瘤;
⑤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3)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长跑等长时间剧烈运动的项目锻炼。
标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18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工作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2、做好来客登记工作,拒绝身份不明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两到校前30分钟开大门,疏导学生安全进入校园,制止学生携带食品进入校园,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课前15分钟门卫人员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课前后15分钟当天值月教师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4、如有帮助学生打扫卫生的&39;家长进入校园,需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5、上课后关闭大门,学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签名单方可放行;放学后20分钟关闭大门,不得让学校以外人员进入校园。
6、放学期间与安全人员一同疏导学生有序走出校园,制止家长进入校园。
7、幼儿班放学时,与幼儿班最后一节课老师负责幼儿家长对接,让家长接走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学时间随其他年级离开校园。
8、放学后,注意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和意外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9、节假日、寒暑假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人员进入校园。
二、放学安全制度
1、两放学前的最后一节课,科任教师不得拖堂,保证及时放学。
2、放学后教师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学生在校园,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学生下楼的护导工作,清点人数,维持路队秩序。
4、分管德育校长及值月(值日)领导要协助教师整理路队,值月教师、保安、门卫做好门口疏导工作。
5、整理路队教师不在时,需向德育校长请假,由德育校长负责整理路队。
6、学校如果临时变动放学时间或者调整作息时间,教导处需提前向家长通知。
7、所有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否则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8、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做好学生来校、回家的教育和监护义务。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上课教师要及时进入教室,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提前脱离工作岗位。
3、教师在课堂上要盘点学生人数,发现短缺问清学生或班主任。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未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4、科任教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5、当天值日领导和教导主任应随机进入教学楼检查教学情况。
6、室外课上教师要提醒或者让学生互查是否带致伤性活动器具。其他教师不得截留学生留在教师里。
7、实验操作课上教师首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的相关要求,防止对学生造成伤害。
8、上课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9、上课教师要留心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状况不佳的学生要问清缘由。
10、微机课、围棋课以及低年级室外课的科任教师要做好课前组织工作。
11、幼儿班实行课前课后安全护导制度,由当节课教师负责。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分管领导在开学前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安排整改。开学后定期进行安排排查,及时补救。
2、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学校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学校工人在领导指定时间里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
4、出现较大的设施设备问题,学校将及时进行维修,对不能及时维修的需安排有关人员看护。
五、用水安全制度
1、要定时开关热水电源,定时填补生活用水,避免供水设备损坏。
2、供水工人在工作之余随机关闭锅炉房,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入。
3、要注意调适好水温,防止师生烧伤。
4、供水工人要及时维修供水设施设备,保证顺利供水。
5、教师不得在锅炉房堆积摆放其他用品。
六、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抢行拥挤。
2、学生提前进入教室,避免铃响后上教学楼拥挤出现意外情况。
3、学生文明有序活动,不准攀爬走廊护栏,不做危险性游戏。
4、每天安排课间安全监护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性游戏,及时制止、教育。
5、学校每天安排一名教师负责课间安全监护,本人当日请假者,由本人安排其他教师进行课间护导。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要制定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同意。
3、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进行安全管理。
4、班主任要做好早操、升旗仪式、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学生上下楼梯及班级安全管理工作。
八、用电安全制度
1、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教育学生不准随意触摸电源线头、线盒。
2、电工要做好线路维护,及时维修出现的用电故障,一般情况要当天完成。
3、师生发现用电故障后及时向分管安全领导汇报,不得随意改变用电线路。
4、全体师生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电;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防止发生火灾。
九、突发灾害防护工作制度
1、课堂期间发生意外,上课教师为学生疏导的第一责任人。
2、如遇下雨冰雹等自然灾害,实行分班整队放学,德育校长、值月校长、值月教师要做好组织工作。
3、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时,任何教师不得逃避责任和义务,做好学生的防护工作。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标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19
一、下课铃声响后,同学们首先收拾好本节课用过的学习用品,并准备好下节课需要的课本用品,对齐桌凳。
二、下课后要轻步走出教室,参加课间轻松愉快的健体益智活动,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三、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人多时等会再走。
四、不得在走廊、走道、楼梯内打闹。禁止互相追逐、狂奔乱跑,防止互撞,不得怪声喊叫。
五、课间活动时不准随意推打同学或突然使拌,不准搞恶作剧伤害同学。
六、未经许可,不得进办公室,不在办公室周围喧哗,不随意串班。
七、严格禁止学生攀爬教室窗台和教室内桌椅,不得攀爬栏杆等危险物。任何人不得从窗户往外扔任何东西。
八、严禁学生到升旗台、花坛内、食堂区域玩耍。学校健身器材处,学生活动须在老师带领下进行,没有老师带领,学生不得到此区域活动。
九、严禁学生触摸电器设备,不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十、不得将有危险的刀具等带入学校。不向他人投掷危险物品,不在校园内拿棍棒等物品追逐同学,不准用笔、刀、棒、雨伞头等危险物刺、打同学,不玩火。
十一、课间不允许出校门,不许私自翻越围墙出校园。生病出校门须由父亲或母亲持有班主任老师的出门证明,传达室才能开门放人。
十二、同学之间应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不许打架骂人,做文明学生。相互之间要谦让、有礼貌。
十三、发现有校外野狗等小动物进入校园,切不可追打、玩耍,要远离小动物,防止被咬。
十四、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十五、值日校长、值日组长及值日教师课间巡视校园学生活动情况时,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作好记载,将情况通知班主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和扣分处理。
标准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20
1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分管。
2学校、处室、班级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分析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安排安全工作
4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彻底消除。
5每月对学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各班级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开设安全宣传教育专栏,每月更换一次内容,校内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语、标牌7制定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预案,每学期开展两次应急疏散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