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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的管理制度

时间: 新华 规章制度

制度的制定应该基于客观事实和证据,而不是基于个人偏见和主观判断。采购的管理制度怎么写才规范?下面给大家分享采购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采购的管理制度篇1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日常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日常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1.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采购会审、合同会签制度

物品采购,必须有相关部门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高管审核后生效。

3.职责明确

采购人员必须参与货物和服务的验收,采购货物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4.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或服务必须与采购计划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采购计划单以参考。

5.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货品及市场信息。

三、采购程序

1.供应商的选择

(1)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

(2)对于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管理状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记录,会同客服、销售、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2.采购程序

(1)日常及其他零星物品的申请,由各使用部门应认真填写采购计划单后报采购部上级部门统一申请。对于较大数额物品的申请需要由总经理审批,最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2)采购询价、综合评估、会签合同,由采购部门协调财务及使用部门共同完成,报总经理审批。使用部门负责采购物品的适用性,财务部门负责预算控制、价格调查、合同付款条款的审核,行政部门负责合同风险条款的审查。采购部门负责合同条款的谈判,付款申请、索赔、采购档案的建立,市场信息的收集。同时,与供方联系货物接送的时间、方式、到货情况、质量反馈及确认售后服务事宜。

(3)对于已审批完毕的采购合同,必须彻底跟踪,保证准确的交货期,以免影响公司运营。如遇物料出现不能按期交货或已交货但质量未能符合要求的,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协商最快交货期,或商议其它解决方案。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最新的材料到货时间。

(4)采购过程中发生变化时,需求部门应及时出具采购变更申请,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采购部执行。

3.付款程序

(1)采购部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主管签字,后附入库单,交给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无论汇款还是支票要求复印存档。

(2)发票:付款时必须索要发票,核对发票形式(普票或增值税发票)内容是否和合同约定一致,确认后交给财务部核销。

四、违约处理

1.货物出现延期后,采购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后,由使用部门提出意见,报部门经理,交采购部处理。采购部接到意见后,将情况上报总经理,并按投诉做紧急处理,将情况及时报给供应商,要求供应商换货或退货。

3.采购部与供应商协商不成的,或造成损失的,由财务部核算损失,采购部负责追索。追索不成,由法院裁决。

五、审计监督

在采购询价、议价、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和采购结算过程中,必须有相关部门参与。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价格的核查及审计。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审计及针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六、绩效与评估

1.制定采购绩效评估的目的,包括以下项目:

确保采购目标之达成;提供改进绩效之依据;作为个人或部门的奖惩参考。作为升迁、培训的参考;提高采购人员的士气。

2.采购绩效评估的指标

采购人员绩效评估应以“5R”为核心,即适时、适质、适量、适价、适地,并用量化指标作为考核之尺度。

3.采购绩效评估的方式。

采用目标管理与工作表现考核相结合之方式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占采购人员绩效评估的70%;工作表现占绩效评估的30%;两次考核的总合即为采购人员之绩效,即:绩效分数=目标管理考核x70%+工作表现考核x30%

采购的管理制度篇2

一、食堂物质采购由采购人员负责,采购员必须履行职责,保证物资供应。

二、食堂物质采购须公开、透明。采购物品必须价廉物美,数量合适,厉行节约。采购物资的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

三、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物品。

四、采购大宗物资,必须签订合同,确定长期供货的单位或货主,必须有主管校长和食堂负责人到场,供货单位和货主要提交押金,否则不得确定长期供货关系。

五、大宗物资采购签订合同后,要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价。一般一月一次,特殊情况及时调整,不履行合同的确定长期供货的供货商,要及时终止合同。

六、采购人员在采购中,以职谋私,采购低质物资,甚至变质物资,造成食物中毒的,要追究采购人员的经济刑事责任。

七、大宗物品采购价格,一月一公布,(米、肉等)。

八、采购人员在采购物品时,严禁公私混杂,给自己亲戚、朋友顺带搭拖购物,一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九、大宗物品采购,由货主送货到校,当次不付现金,第二次送货到校后,才能付第一次货款。

十、采购员采购物品,要做到定点采购,要尽量向货主索证,要做到所有采购回食堂的物品都有合格证。采购点的确定要坚持三个标准,一是有工商、税务登记证,二是有营业执照,三是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讲职业道德。

采购的管理制度篇3

为规范餐厅食品原料定价、采购、验收和结算流程,确保采购的原料物美价廉,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审核,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管理

1、餐厅原料供应商由餐厅负责人进行初步甄选,部门经理、品质主管进行资格审查,对送货品种、质量、规格进行约定。

2、如发现有供应商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的行为,一律拒收、重送或补足份量,如发现3次以上类似情况的,餐厅负责人有权可对该供应商进行清退及更换供应商。

3、餐厅不得私自从未经经理、主管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处购买食品原料。

二、原材料定价

1、通过网上询价,餐厅经理、主管、厨师等相关工作人员每日进行现场价格调查、询价,确定当日食品原料价格,并留文字记录。

2、根据市场询价,对比供应商所送原料价格,同等质量情况下,报价高时餐厅负责人可直接将按照餐厅询价标准进行改价。

三、采购和验收

1、每周五由餐厅负责人、厨师制定下周的食谱,根据食谱各班组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填写原料申报单,注明所需品种、数量,由餐厅负责人或专人通知供应商按时派送。

2、餐厅调味品、餐食辅料做到数量合适,不能造成浪费或库存积压,主食、粮油等存放在餐厅仓库保管。

3、原料的派送由供应商随货开具送货单,送货单一式两联,必须填写清晰,总金额以大写表示(价格高时以餐厅改价后为准),并签字确认。

4、由餐厅出纳兼库管、主管、厨师长(或者厨师、面点)负责对采购来的原料进行验收,出纳兼库管核对品种、数量,食品有效期等,主管、厨师等负责检查原料的规格和质量,逐件核对,逐一过磅,凡不符合要求的物品应予以拒收或退换。

5、验收完毕,由餐厅出纳兼库管、验收人员在送货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6、餐厅负责人、出纳兼库管、品质主管、经理应轮流了解和熟悉市场行情,至少每周一次,积极建立货源点,勤跑、勤问、勤联系,掌握信息,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品物美价廉,保证餐厅正常运转。

7、遵纪守法,采购中不违反国家政策,讲究职业道德,增加透明度,积极开拓采购渠道,不营私舞弊,不假公济私,不搞不正之风。

四、结算

1、所有送货单及时交由出纳兼库管登账填写入库单,并完整记录台账,月底结算前先与供应商进行送货单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供应商开具正规发票或收据。

2、餐厅定期上交公司财务部门出入库单据,财务部门进行成本核算,餐厅出纳兼库管负责相关的报销手续,公司财务每月15号左右以打款、转账的`方式结算供货商原料款。

五、仓库保管

1、出纳兼库管负责存、发管理,并建立仓库台账,做到随手关门,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出,每周盘点不低于两次,确保账物相符,如有差错,应及时向餐厅负责人书面汇报。

2、餐厅仓库实行分类管理,物品应按标记有序存放,分类明确,标签准确,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货架必须清洁,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整洁。

3、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仓库内的物品,违者以偷盗公司物品论处。

六、奖惩制度

1、部门经理、品质主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餐厅工作进行检查,视检查结果对餐厅进行奖励和处罚。

2、违反上述制度的,将视情节轻重处以100-300元的处罚,如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将处以劝退、开除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3、执行以上制度连续三个月无差错时,相关责任人员予以100-300元的奖励。

七、本规定自公司领导批示后,公布之日起执行。

采购的管理制度篇4

一、总则

为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

采购部应该根据公司的采购请求、库存原材料的种类、数量,考虑物资材料供求形势、供应商的交货期和供货率、运输时间等因素,科学确定采购时间、采购批量、采购批次和报价,确保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保证公司经营能够连续进行及采购的最佳经济效益。

二、目的作用

1.作为采购部开展工作的规范依据

2.作为公司领导考核采购部工作业绩的衡量依据3.作为采购部人员工作中相互监督与写作配合的依据

三、采购部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一)采购总监:

1、负责采购中心的全面性管理,采购体系建设,制作并更新采购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标准并推动执行;

2、负责拟制部门职能战略及采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领导采购中心团队,合理分配各部门各层级的业务。

4、负责采购成本控制,制定和实施采购降价目标和计划;

5、负责各店采购需求的满足,保障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与供应的及时性;

6、负责供应商开发、评估,供应商稽核,供应商管理,主导做好供应商招标工作;

7、负责监督审查杭州及外地区域的市调定价管理工作;

8、负责与出品、验收共同制定食材验收标准,要求各品牌验收标准的一致性

9、负责物料设备的产品标准的制定

10、监督管理每年的供应商评估工作

11、负责监督公司年货、月饼、粽子的采购及配送管理工作

12、定期参加国内食材物料设备会展,开发新食材原料、物料产品与新供应商

(二)采购经理

1、负责食品及非食品的供应商寻找,资质评估,价格谈判,品项确定,供应商实地考察等,签署批量采购合同

2、根据需求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并实施;

3、负责进行市场调查,掌握市场行情信息并汇总价格比对数据,并汇报至上级以便及时调整采购品项

4、负责处理各店的质量投诉;

5、负责供应商的评估;

6、负责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7、支持新开门店之采购工作,开发当地新的供应商

8、负责新品项的提报,安排出品试样后的执行

9、负责统冠物流的工作对接,保证库存供应

10、公司、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

(三)采购员

1、按采购制度及流程执行采购作业,严格遵守、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运作;

2、按时进行市场价格调查、供应商比价等工作

3、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商品、供应商的信息,提报采购中心总监;

4、通过原产地、市场、公司的实际参观、考察、走访,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筛选;

5、建立源头供应商及商品资料的信息库,使之成为潜在的、备选的供应商及商品

6、完成食材原料现金采购工作(农都、勾庄、近江、铜川路市场等),完成物料现金采购工作及网购工作

7、配合物流进行食材及物料的每日配送工作。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

(四)物流驾驶员

1、负责在中心指导下拟制物流配送部的职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筹安排配送线路,合理安排人员,保障配送物品的数量、质量以及到点的及时性。具体工作:

1)每月特价产品自行采购凌晨配送(农都,勾庄)6:00-7:002)东新冷库进出货,配送

川味观毛肚.二荆条.冷菜红油购买进总仓。

3)上午配送:13家门店配送(9:30-11:30)4)萧山机场广货配送

5)下午提货(各车站机场物流中心)进总仓,进统冠,进东新冷库,统冠进库(自购产品)

6)每星期一晚农都海鲜采购(安排两人采购配送各门店)7)每月去上海铜川路水产市场海鲜采购8)①海鲜牛肉酱川味观原料货物配送

②工程部材料,企划部资料及财务部资料配送

9)端午节期间粽子配送、中秋节期间月饼配送、年末年货配送10)特价菜采购配送(晚、凌晨)

(五)仓库保管员

1、总仓验收,保证货物质量,杜绝质量不合格产品

2、每日按时发货,开具送货单,保证数量准确性

3、每月总仓盘点,统冠物流仓库盘点,保证货物数量账目相符

(六)采购文员助理

1、每日接收各门店的报单申请并汇总

2、将所接收的报单再分别报给相应的供应商

3、负责公司G9系统的商品录入、更新及维护

4、负责每月两次的商品价格录入及更新(杭州门店及Uncle5)

5、负责接收Uncle5门店统冠物流发货的订货单,并在统冠系统里下单。

6、统冠系统里每次进货、出货,在公司G9系统的物流中心里同步录入

7、确保统冠系统的商品规格价格同我司G9系统的商品规格价格保持一致。

四、物品、原料管理制度:

(一)、物品、原料采购

1、物品库存量应根据酒店货源渠道的特点,以掌握在一个季度销售量的一倍库存量为宜。材料存量应以两月使用量为限,物料及备用品量不得超过三个月的用量。

2、坚持“凡国内能解决的不在国外进口,凡本地区能解决的不到外地采购”的规定。

3、各项物品、商品、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及外贸管理的规定。

4、计划外采购或特殊、急用物品的采购,各部门知会财务部并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5、凡购进物料,尤其是定制品,采购部门应坚持先取样品,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后,方进行定制或采购。

6、高额进货和长期定货,均应通过签订合同的办法进行。

7、从国外购进原材料、物品、商品等,凡动用外汇,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必须取得总经理的批准,方予采购,否则财务部拒绝付款。

8、凡不按上述规定采购,财务部以及业务部门的财会人员应一律拒绝支付,并上报总经理处理。

(二)物品原料损耗处理

1、物品及原材料、物料发生变质、霉坏、失去使用(食用)价值,需要作报损、报废处理;

五、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对价、比价

六、能源采购管理制度:能源采购;能源提运

七、供应商管理制度

采购的管理制度篇5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采购的管理制度篇6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39;食&39;、&39;消&39;、&39;械&39;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采购的管理制度篇7

一、采购原则

1.本着对学校负责、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工作,使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2.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采购原则。3.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

二、采购的计划管理

4.学校各部门所需的物资用品,单价高或批量采购预算需填报详细的物资采购计划,附采购申请报告,抄送学校。学校根据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分类分口把关,核实汇总后,再根据库存情况确定、编制采购计划,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校长审批,各系部派人和后勤一起负责采购,对于政府采购、控购的物品一律按政策采购要求采购。

5.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等金额较大的物资,单笔在__万元以上,报财政局审批,属于集中采购的由财政局组织招标采购,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1)各系部提出设备采购清单,由系部领导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所采购设备清单进行专业评估及论证。

2)系部领导把论证清单的结果报校委会。

3)由校长组织校委会进行集体决策。

4)校委会将最终结果交由后勤部进行公开招标。

5)后勤部按学校交办的任务组织招标采购。

6.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单笔在5-__万元的,由学校议标小组组织议标采购。

7.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单笔在1-5万元的,由设备使用部门、后勤部共同对市场进行询价,本着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采购。

三、采购过程管理

8.采购人员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对单项采购达到万元以上及政府专项资金采购的物资,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

9.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对所购物品至少要考察三个以上厂家的同类产品。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认真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

__.物资采购,在和供货商谈判价格时,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进行采购。__.采购人员将物资采购回来,凭发票签字后,报销。__.后勤部定期向学校校务会汇报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意见或建议。

采购的管理制度篇8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三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四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

第五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七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及程序

第九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第十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四章备案和审批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管理是指区政府采购办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区政府采购办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

第十二条审批事项应当经区政府采购办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下列事项应当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一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组织采购的机构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三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其实施方案、招标文件、操作文件、中标结果、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

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五政府采购预算或项目的调整变更;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三条备案和批准事项由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采购办报送。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区政府采购办对区直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信息在省、市、区采购办指定媒体上的发布情况;五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内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情况;

七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八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是:

一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四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五基础工作情况;

六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七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

八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区政府采购办应当对中标供应商履约实施监督管理,对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中标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认真履行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采购的单位,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区政府采购办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20号令)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询问、质疑和投诉进行处理与答复。

第二十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察,应当参与数额巨大或重大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必须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区政府采购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等。

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财政部、监察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从市、区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和询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实行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对部分需求量大、规格标准相对统一、品牌较多且市场竞争充足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及区域联动操作方式。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的项目、实施范围、执行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由区采购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作出规定,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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