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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饮制度

时间: 新华 规章制度

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怎么写好关于餐饮制度?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餐饮制度,方便大家学习。

关于餐饮制度篇1

一、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1、机构设置:全乡各机关、单位、村社财务实行分级管理、集中结算、分别核算,由乡财政所统一代理各机关、单位、村社的财务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结算。

2、岗位设置:财政所内要分别设立单位办公室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单位核算会计、资金结算会计、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财务收支监督稽核等业务岗位,实行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各财务单位均要分别确定单位财务审批、审核和报账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各村社均由村文书作为统一的报账员。

3、职能划分:财政所办公室主要负责单位的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以及党政领导交办给财政所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业务,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平衡,组织预算执行;单位核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各代理单位的财务核算,协助代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资金结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单位资金和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结算,保证资金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办理各种专项资金的领拨、使用、报账和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全乡国有资产的修购配置、调配使用和出入登记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农村财务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核算和各种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稽核岗位主要负责各种专用票据的管理,对财政所内各业务岗位经办的收支凭证进行复核审查,组织乡、村的财务检查和专项审计,负责查处财务违纪事项的牵头、协调工作。

4、集中结算:对统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一律取消其所有的银行账户和出纳岗位,实行“零户统管”,由财政所资金会计统一办理各单位、各村社的资金收付结算。

5、集中核算:由乡财政所对统管的乡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财务全面实行“代理记账、集中核算、无偿服务”,取消所有代理记账单位的

—1—所有会计岗位。每个财务主体单位只设一名报账员,由财政所按所统管的单位分别建账,对村社集体财务应以村、社分别核算,以分清财务主休、明确资金权属。对财务清理不彻底,分别建账确有困难的,可暂以村为单位建立过渡账,明细核算到社。各村社、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体外设立单位、集体收支账务。

二、加强收支管理,规范资金结算秩序

1、严格收入管理,实行村账乡管。改变资金分散管理、会计人员分散管理、财务核算分散管理为集中统一管理。对各种农户缴款,由财务人员分户、分次开票。

2、实行资金统管,杜绝体外循环。单位和村社资金在会计主体、资金权属和财务审批“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收支两线、定期报账。对所收资金实行直达国库、财政专户或财政统管的单位账户。对非现金往来结算由财政所直接实行内部划转。各村社、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体外开立单位、集体账户。

3、规范资金结算,实行封闭运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缴预算和应缴专户的资金分别直达国库和财政专户,不得直接记入单位收入,更不得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收取单位或集体的各种资金。对单位职工和村社干部的固定性人员经费实行财政直发;对各单位和村社日常开支,由乡财政所一次性核定预借备用金;开支发票统一由单位报账员定期报账,实行资金直达用款单位或个人账户,年终一次性归还备用金,彻底杜绝截留坐支现象。

三、规范资金渠道,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1、全乡财务实行专项预算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预算指标控制制度,彻底理顺村社和各单位的财权、事权关系。根据村社和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在上级统一的财力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财政补助比例或补助数额。整合各单位和村社的其他资金,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和村社集体资金预算,重点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预算钢性。

2、乡财政所要按照“两上两下”的单位预算编审程序“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审查各单位和村社预算,作出单位和村社综合预算—2—批复。

3、建立财政资金保障机制,乡财政所要妥善调度资金,根据各单位和村社的用款计划和时间进度进行拨款,做到资金调拨进度和时间进度基本同步。

4、各单位、各村社要通过争取上级补助、开展单位创收活动等多渠道增加本单位收入,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乡财政对各单位经费的自给能力实行激励约束机制。

5、财政所财务人员和单位报账员,要按指标控制账、财产物资账、资金核算账规范设立相应的各类总账,明细账和备查账,

6、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只能与本单位报账员发生个人财务往来,纳入本单位财务核算,财政所不得与其它单位职工个人直接发生财务关系,不得办理任何超预算开支的资金结付。

7、乡财政所每半年要向乡人大主席团和乡政府分管领导提供一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向政府乡长提供一次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按月向各统管的独立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报表。

四、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费用报销审核

1、财务审批程序。各单位和村社费用开支,实行交叉审核、单位法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开支发票严格坚持“一单三签”和财务复核制度。由经办人在发票上“背书”详细开支情况、经单位会计人员进行发票要素审核,涉及补助的费用报销,要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确定报销标准和金额。未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的发票,财务审批人不得审签,未经财政所长复核的发票,资金会计不得办理资金结算,核算会计不得受理做账。10人以上的单位开支,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独立审批,法人经办的支出不得自行审签;10人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由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经办的支出,由政府乡长审批;村社集体开支由村主任审核、乡长审批,村主任经办的支出由支部书记审核。财务审核人对报账人提交审核的开支发票,要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对不属实或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开支发票,要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原则上不得将原始票据退还经办人重新变通、完善。

2、费用报销办法。各单位费用开支要严格坚持开支范围和标准,实行“定期报账,逾期不报”的办法。对党政实职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非上交性职务消费实行“定额控制,凭票报销,超支不报,节约归公”。对其他人员实行实报实销。实行包干补助的人员,在补助范围内不得再报销费用。

3、报账结算程序。对供给内直发的乡、村、社固定性人员经费,由财政直接列支,直接顶抵各单位预算指标。各单位、各村社的其它费用、福利开支,由单位报账员凭“一单三签”后的原始发票,经复核后,到资金会计处办理资金结算和票据移交。

4、债务往来管理。各单位和村社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收节支和债务消化目标,及时清理往来,力所能及地搞好债务划转,防止新增债务。从严控制内部职工的借款规模,严格执行“前借未清,不得办理新借”的规定。

5、开支发票审核。各单位职工在外开支,要严格坚持“谁经办,谁报账,谁结付”的办法,严禁以单位名义在外,挂账。要重点加强对公务租车、接待用餐、物资采购和在外出差开支的管理。财务人员必须严把原始凭证审查和资金支付关,不得经办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等各类违规支出。

6、激励约束机制。各单位都要建立增收节支、勤俭办事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没有突破个人开支定额的节约部份,可由本单位在年度综合预算经费内,在节约额的50%以内发给个人节支奖励。

五、严格开支标准,从严控制支出规模

公用支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先保证水电、电话费和机关公务支出。以下是政府机关公用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1、水电费:公用办公的水电费由单位负担,个人用电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月补助20元。

2、打印费:各办公室打印文件、报表及其他资料,统一交党政办室打印(党政办公室按打印数量收取适当费用),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营业性打印部打印,否则,打印费用由个人负责。

3、电话费:电话费实行包干使用,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党政实职领导每人每月300元,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以上待遇的非实职领导每人每月150元,享受副科级待遇的非实职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每人每月70元,其他干部每人每月40元,政府办公室每月80元包干使用。

4、差旅费:由书记出据出差通知单并核定生活、住宿补助金额:出差开支往返车、船、飞机费据实报销;其他差旅费开支包干使用(包括住宿费、生活补助、乘车补助、市内交通费),到县城出差50元/天/人(家住城区的按30元计算),到县外市内出差100元/天/人,在市外省内出差150元/天/人,到省外出差200元/天/人,到经济特区出差250元/天/人;特殊情况经乡主要领导同意接待的生活费外,超标准开支一律自理。外出学习、培训时间较长的(一个月以上),不适用该补助标准,根据情况适当补助,但县内不得超过15元/天,县外市内20元/天,市外省内30元/天,省外40元/天,经济特区50元/天。

5、租车费:一般情况不允许任何人租车,因工作需要急需租车的,在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出据租车通知单,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租车。

6、业务招待费:来人来客一律在政府伙食团就餐,不准找包包烟。确需进营业性餐厅就餐和找包包烟的,在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并确定标准后方可就餐和找包包烟。所有来人来客就餐均由办公室出据就餐通知单,月末凭通知单结算。烟、酒等由财政所派专人统一采购,烟、酒分别由政府办公室、财政所管理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出库登记。

7、办公设备购置费:各办公室因开展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的,由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交财政所统一购置。

六、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资金结算纪律

1、所有乡、村干部和其它人员,未经财政所审查和财务人员委托,不得从事财务收支活动。各单位、各村社有关财务收支的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要抄送交乡财政所存查、备案。

2、财务人员收款一律使用监管专用收据,单位和村社收款及结算资金由财政所审查后核发票据。实行数量控制、交旧领新,彻底杜绝白条收支和票据混开的现象。

3、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实行资产修购、进出登记,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充分明确各单位的资产使用、管理权限,落实每综资产的具体管理责任人,乡财政所要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未经资产主管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者调配、交换资产。

4、财政所要与税务、国库、银行、信用社和各代理单位、村社定期对账。做到随发生、随结算,随做账,不得出现临时性票外收款。单位和村社结报票款,必须检核所发票据,实行票款同行。彻底杜绝先交钱后交票和只交票不交钱的的`现象,保证各项收入真实准确。

5、财务收支考核一律以单位核算会计账面数字为准。

6、乡财政所要定期审查村社财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关于餐饮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守则适用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合同工、零散工、临时工。

二、服务宗旨本餐厅将通过严格的管理,高效率的工作,一流的服务,为宾客提供舒适、方便的生活享受。“宾客至上,服务第一”是餐厅的服务宗旨。

三、目标把本餐厅办成具有一定风格和一定水准的餐厅。

四、工作要求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外事纪律。

2、热爱集体,关心企业,严守职责,热爱本职工作,讲究职业道德,热情待客,文明服务,为本餐厅建立良好声誉,树立良好的形象。

3、领导层要严守职责权限,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尊重下级。

4、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科学文化,不断提高礼仪礼貌服务水平,外语水平,不断提高为宾客服务的水准。

5、合作精神。公司的对客服务,信赖于多个部门和岗位的共同合作。公司各部门的工作都是为着共同的目标,完成对客人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公司的员工必须树立合作意识,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为下一岗位或部门创造条件,保证客人在公司期间的进餐满意。

6、服从上司。

⑴各级员工必须要有强烈的服从意识。每一位员工须明确自己的直接上司,切实服从上司,切实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导,按时完成本职任务。

⑵不得顶撞上司,不得无故拖延、拒绝或终止上司安排的工作,若遇见疑难或不满可按正常程序向领导投诉。

⑶若在荼中出现意外情况而自己的直属上司不在场,又必须立即解决时,可越级向上司领导请示或反映。

第二章

一、录用和辞退

录用原则本餐厅招聘员工是根据各工种实际需要,对凡有志为本餐厅服务者,视其对某一工作是否合适,以该工作的业务常识为标准进行审查考核,凡身体健康,履历清楚,通过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均有录用的可能。

1、申请人必须向餐厅提供下列材料:

①个人简历表。

②近期免冠上半身照片三张。

③身份证附印件两张。

④毕业(结业)证书及成绩册。

⑤待业证和所住街道介绍信。

2、用工年龄,凡年满十六周岁至三十周岁的男女青年均在此限(特殊技术和少数搞卫生的零散工不在此限)。

3、凡应聘人员必须由人事部门及用工部门与应聘本人签订书后方可安排工作。

二、体格检查

1、凡应聘职工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合格方可录用。体检及录用条件:⑴应聘职工必须仪表端正,(1)五官端正,有一定学历。(2)视力1.0以上,无色盲。(3)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

2、餐厅对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对患有传染病者,视其病情,本餐厅有权劝其离店休息或作暂时调离工作岗位,调换工种处理。

3、试用期及工资⑴应聘职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视其表现,餐厅有权酌情延长其试用期,试用期满,符合餐厅录用条件者,餐厅将与其签订正式合同。⑵发薪方式工资形式:基本工资、浮动工资、技术或职务工资(由餐厅参照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经营情况而定)。

4、裁员及辞退

⑴本餐厅若因业务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员时,餐厅有权决定裁减员工。被裁减的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对要裁人员,餐厅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其本人及有关部门。餐厅对被裁减的人员将按合同规定给予补偿。

⑵辞职: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主管部门,且须填写辞职申请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否则按非正常辞职处理。

第三章店规

一、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

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打电话到各部门办公室。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二、仪容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上班要穿工作服,佩戴工号牌,服装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衣服要洗净烫平。

3、不得裸背敞胸,穿短裤、背心,卷裤脚,不准穿拖鞋、凉鞋到餐厅,穿皮鞋的要擦亮。

4、头发要梳理好,不准留长发,怪发式,男士不准留大胡子,不准留长指甲。女的不准浓妆艳抹(可化淡妆),不准染指甲,不准戴其他饰物。

5、坐、立、行姿势要端庄,举止要大方。坐时不准将脚放在桌、椅上,不准跷脚、摇腿;站立时姿势要自然大方,两手垂放或自然弯曲在背后或胸前,不得两手插兜,不要呆板不动,倚墙、靠壁或倚椅靠柜;行走时不能摇头晃脑,拉手、搭肩。

6、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事物,饮料。

7、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8、工作时间内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三、服务员礼节礼貌

1、对待宾客态度要自然、大方、稳重、热情、有礼,做到笑面迎客,用好敬语。不以肤色、种族、信仰,衣帽取人。

2、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路,会见客人时主动握手,特别是女宾,若客人先伸出手来和你握手时,应面带笑容与客人握手。握手时,姿势要端正,腰要直,上身向前倾,用力要随对方的表示,不能用左手与客人握手。

3、与客人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不左顾右盼,低头哈腰或昂首叉腰,用心聆听客人的谈话,不与客人抢话,不中途插话,不与客人争论,不强词夺理,谈话有分寸,语气要温和,语言要文雅。

四、员工劳动纪律

1、工作时间: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按时上、下班,上、下班要走员工通道,不旷工,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调班或调休,需调班时必须找好调班人员,征得领班,经理同意后方可调班,不准串岗。

3、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吃生葱、蒜等食品。上班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咀嚼口香糖。不得剔牙齿,抠鼻孔,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打呵欠,打喷嚏;不随地吐痰,丢杂物,修指甲、搔痒等。

4、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会客、洗衣服、洗澡、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不得带亲友到餐厅公共场所、餐厅玩耍、聊天;不准开收录音机、电视机,不准哼唱歌曲、小调。

5、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拒绝或终止工作。

6、爱护公司的财产,爱护一切工(用)具),注意节约原材料,节约用电、用水,注意设备的维修、保养;不私拿公家的物品。

关于餐饮制度篇3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使企业能更好、更快的发展,__市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特举办此次公益培训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主题

对外付款的涉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新政策及其他财务政策介绍、应用及案例分析。

二、活动时间

__年9月21日(周四)9:00-16:00。

三、活动地点

__中心大酒店B座十四楼会议室,地址:新威路58号(原华联大酒店)。

注:周围停车位紧张,倡导公交或打车。本次活动不提供午餐。

四、举办单位

指导单位:

__市中小企业局

主办单位:

__市小微企业创业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协会

承办单位:

__费斯克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五、讲师信息

王凤英,山东永然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价格鉴证师,__创业大学特聘财税讲师。

六、参加对象

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和其他财务人员。

七、活动内容

1、王凤英所长讲解国家政策,并结合实际分析具体案例;

2、互动讨论;

3、答疑解惑。

八、报名方式

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限报40人,有需要的企业请于9月19日前通过微信服务号关注__中小企业局(wh5858000),在“互动专区”查找“活动报名”栏目点击报名。

注:请报名的企业务必按时参加培训,不要浪费名额。

关于餐饮制度篇4

1.发放金、银器时,库房人员根据宴会单,认真清点备好,将所发的品种、数量、日期和姓名,以及使用厅室,逐项登记在《金、银器发收登记单》上,并须有领用人签字。

2.回收金、银器时,库房人员依据《登记单》中的种类和数量进行仔细清点查对,属实后,优先清洗干净,并及时将其整理入库。若发现短缺或破损问题,立即向本部门主管和有关餐厅经理反映,并将情况简要地记录在每日工作交接班本中,以供查考。

3.将洗净入库的金、银器尽快擦干擦亮,将其妥善保管,以免有锈迹或污迹。

4.存放金、银器,由库房管理员/领班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将餐具登记造册,专柜专用,分类放置。

5.常用的金、银器餐具,每日进行发放和回收的清点、核实,并登记在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查处。非常用的金、银器餐具,每季度最后月份的月底进行盘点,半年内清洗去污除锈1至2次,以保持金、银器的光泽美观。

6.认真坚持每日盘点登记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谨防失窃,严加保管。对暂时不用的.金、银器餐具清点入帐后,将其封存。

(1)定员定编是科学配备人员的数量界限和依据,应从服务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科学、合理、精简的原则编制,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酒店领导核定。

(2)定员核定以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情况变化需做调整时,应及时提出增减计划,并做到申报理由充分,人员增减合理。

(3)为了保持定员水平的科学合理,在营业繁忙,劳动力无法平衡时,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临时招用劳务工或实习生。

(1)对外招聘员工或跨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应报人力资源部办理。

(2)本部门因实际人员少于定编数需要增补时,应先向人力资源部填报人员增补申请计划。

(3)技术人员改变工种,专业人员调动,应与人力资源部商议,报酒店领导批准后进行。

(1)员工技术等级考核按国家颁布的《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要求实施,技术等级标准按不同专业(工种)统一划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

(2)初级工和中级工由酒店员工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或委托专业单位进行。

(3)技术考核的评分标准由“应知”、“应会”和平时成绩等三个方面组成,总分100分,其中“应知”占30%,“应会”占50%,平时成绩占20%。

(4)在本部门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可参加技术等级考核,为鼓励员工钻研业务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本部门优秀员工可参加酒店组织的提高一个技术等级的考核。各管区应负责提供有关专业(工种)应考人名单,并做好考核前的培训工作。

(5)酒店实行技术等级有升有降制度,如本部门员工在日常考核中,因业务技术差而不能完成任务,经管区和部门研究讨论,报酒店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下浮其等级。

(6)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级工的考核工作,按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执行。

(7)本部门员工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和考核工作是在上级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部门和各管区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摸底调查和申请职称员工的资格核定工作,并在职称评定和考核中积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

(1)员工档案分为人事档案和工作档案。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负责材料搜集、鉴别、保管、利用和传递,部门员工必须按《员工手册》的规定,准确填写员工登记表和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员工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变更、家庭人口、婚姻状况和教育程度变化等情况,均应及时向部门和管区领导报告,并由部门转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工作档案由部门负责管理,从员工进入工作开始,记录其在服务和工作中各个阶段的个人经历、工作表现、业务培训和奖惩等情况,各管区应配合做好材料搜集和登记工作,以保证员工工作档案的准确和完整。员工跨部门之间的调动,其工作档案应随之转移,因故离开酒店其工作档案不做转移,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理。

关于餐饮制度篇5

一、劳动纪律与安全生产

1.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脱岗,每次罚款20元。

2.有事必须请假,由车间主任批准,没有请假条罚款20元,无故旷工罚款50元。

3.车间内禁止吸烟,违者每次罚款20元。

4.不准在车间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聚众聊天,发现一次罚款20元,打架斗殴者视情节处以50-500元罚款。

5.在车间内禁止溜压力车,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如有偷窃行为以经查实,除没收外,车间无论谁丢失的物品由责任人承担。

7.不准与外来人员私下交谈,如不认识,可置之不理,也可上报车间主任。

8.对来宾或客户要有礼貌,如需交谈须有公司人员在场,给客户及来宾留下良好印象。

9.不准私自动用他人设备,未经允许不准拆卸其他机床零部件,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0.对徒工不准索要财物,不准以大欺小,不准拉帮结伙,如查证属实,对其每人罚款50元。

11.以其他手段贿赂车间主任,如属实,对车间主任每次罚款50元,对行贿人罚款100元。

12.要按时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因其他原因完不成任务须有相关人员签字,否则按规定计算工资。

13.按规定配戴劳保用品,注意安全,凡是因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被保险公司认可的,车间按违章作业对操作工每次罚款20元。

14.设备电器控制柜必须关严、关好,如发现未关好控制柜的员工,每次罚款20元。

15.要安全用电,设备电工不在场的情况下,不准私自接线、拆卸电器,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元,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16.用电设备要做到人走断电,违者每次罚款10元。

17.下班后,由车间主任负责检查车间内所有的用电设施,门窗玻璃是否关好,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18.上岗时不允许喝酒,如有发现对其罚款50元,并责令其停止当班的工作。

19.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下班后要关好门窗,操作工负责自己工作区域的门窗玻璃,玻璃碎1块,对其罚款10元。

20.操作工应按标准将料废、自废挑拣,不准流入下一道工序,在哪道工序发现料废按每件1元价格扣除上道工序,全检下来的料废由全道工序的操作工承担,按每人每件元扣款。

二、产品质量与工件摆放

1.质量是企业的命脉,每个操作工的首件必须对照图纸严格进行自检,合格后再正常生产。

2.所有工件必须盖章,注明型号,两者缺一,每次罚款20元。

3.立钻工人如发现没有盖章或没注明型号的工件,不准加工,否则出现质量事故后果自负。

4.当班出现5件以上废品为批废,普通盘按每件5元罚款,轴承盘按每件10元罚款。

5.数控工的返修率为2%,超出2%返修率,按每件1元扣款,返修件不计工资。

6.立钻的返修率为1%,超出1%返修率,按每件元扣款,返修件不计工资。

7.加工工件过程中不允许有尾数,如查出剩余尾数未加工,按每件5元罚款。

8.加工后的工件必须全部入筐,用工序卡标示,地面不允许有工件摆放,料废、自废要当班处理,下班后未处理料废的,按每件5元罚款。

9.工件周转过程中造成的磕碰伤,按每件2元罚款。

10.所有工件摆放必须要整齐化一,入筐工件必须摆放在黄线以内,不按规定摆放每次罚款10元。

三、设备保养与车间卫生

1.上岗前先检查机床的运转情况,冬天必须使机床低速运转5分钟。

2.工作前对机床各部位加油,无异常后开始正常工作。

3.班后将机床清扫干净,设备周围保持清洁,设备外表不允许有擦伤、掉漆等现象。

4.出现大的设备事故,由设备部负责人按原价扣款。

5.保持好每台机床周围的地面、墙壁,地面如果因放工件或不注意造成的地面破头现象,将按照每平方米50元罚款。墙壁乱写乱画,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计量器具不得随意乱放,量具要入盒,工具箱内要摆放有序,工具与量具不要放在一起,量具要按时到计量室送检,不按时送检按每天5元罚款。

7.爱护公物,车间内的周转工具如有损坏及时送到维修部门,故意损坏的按周转工具的实际价格扣款。

8.工作服要整洁,勤洗、勤换,来宾、客户参观时必须全部穿厂服。

以上规定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提高自身修养,做一名合格的金正职员。

关于餐饮制度篇6

1、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食堂管理员负责学校仓储食物保管,做到离开库房及时关门上锁。

2、对采购回来的食品严格把关、做好食品的入库验收、登记工作。每日对入库食品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勤进快销,并建好三级管理台账(采购、供货商、领料人签名)。台帐中应有食品采购日期、数量、单价、生产厂家、保质期、出厂日期、供货人、以及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身份证号、采购合同及检疫证等。

3、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认真执行卫生部门精神,建好台账,严格把关,做好“五专”管理要求。

4、认真学习食品保管与食品卫生知识,能够辨识腐败变质、失效、过期等伪劣食品,懂得学生营养配餐知识。

5、入库食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标示存放;上报计划要少报勤报,做到食品先进、先出;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6、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7、讲究个人卫生,不用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入库及时加盖。

8、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湿式清扫,每日保洁,保持室内食品堆放整齐。

9、严格监督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库房及各操作间、餐厅内抽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10、加强食堂防盗防毒管理,出入库房及下班时要及时上锁,不能将钥匙随便交他人保管,保障师生安全、健康。

关于餐饮制度篇7

(一)轻度违纪:口头警告。

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

2、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

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

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

6、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

7、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

8、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

9、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

10、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

11、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

12、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

13、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离岗者。

14、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

15、在营业场所奔跑者。

16、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

17、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

18、对工作不主动使之失职。

19、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

20、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

21、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

22、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盘者。

23、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

24、当班时间聚堆聊天。

25、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

26、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

27、不保持仪表的整洁及制服整齐或未淡妆上岗。

28、服务未用敬语、礼貌用语或用禁语。

29、当班吸烟、吃东西,未按规定时间用餐。

30、当班时办理私人事务,打私人电话,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看电视,听录音机等。

31、当班期间聚堆闲谈、聊天、打闹等。

32、随地吐痰、乱抛杂物或大声喧哗。

33、酒后当班带有醉态或当班睡觉。

34、当班时间打瞌睡或擅离岗位。

35、违反规定携带私人物品上岗

36、在饭店内粗言秽语。

37、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饭店,

38、不遵守饭店关于宿舍及更衣室有关规定。

39、违反安全规定或部门制度,未造成饭店经济或声誉损失。

40、其它应给予口头警告的轻微过失。

口头警告:处以1分—5分处罚,每分1元并记录在案。

(二)重度违纪:书面警告

1、不遵守饭店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服务程序。

2、未将已发生的事故及异常情况向领导汇报。

3、当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3次或旷工一天

4、因失职造成饭店重大损失或影响。

5、不服从上级合理指令。

6、散布虚假言论,对饭店同事的名誉进行恶意。

7、和同事吵架或破坏工作秩序。

8、其它应处于书面警告的严重过失。

9、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10、其它应给予重度违纪的书面警告。

书面警告:部门签发处罚单,并处以5--20分以上处罚,累计3次书面警告,饭店保留限时辞退的权利。

(三)严重违纪:即时辞退或开除。

1、酗酒、打架者。

2、无故旷工一天以上。

3、偷盗、占用或损坏饭店及他人财物。

4、因操作或管理不善,导致食物中毒等意外伤害,造成重大损失

5、恶意破坏饭店声誉。

6、触犯任何刑事罪案,造成刑事责任的。

7、因在外兼职而影响本职工作的,或经营与本职有关对饭店造成损失的。

8、其它应予以辞退或开除的严重过失

9、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10、擅自张贴或涂改酒店通告或指示者。

11、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12、工作差或服务欠佳,受到客人投诉者。

13、发表虚假或性言论,从而影响客人或酒店同事的声誉者。

14、营业期间无正当理由早退者。

15、私自领用客人存酒据为己有者。

16、其它应给予严重违纪的过失。

(四)违纪处理程序

1、轻度违纪:由部门经理备案。

2、重度违纪、严重违纪: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查实,总经理批准生效。

(五)员工申诉

员工不服纪律处分,可直接或书面向总经理申诉,调查核实后由总经理裁决。

关于餐饮制度篇8

1、忠于职守,团结进取,礼貌服务、热情待人。

2、对自己的岗位,卫生包干区域应报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中去。

3、在日常工作中,应按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4、做好餐前准备餐中服务餐后收市工作,每次下班时,认真检查煤气、水、电、门窗是否关闭好,做好防盗、防火、防寒等安全措施。

5、以十分的热情,饱满的精神状态,做好每天的服务工作。

关于餐饮制度篇9

为了培养员工的良好素质,规范员工的行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良性发展,特制定公司员工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一切条文,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员工;除部分条文外,也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临时工。

1.建立并维护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2.使每位员工对公司的政策、服务和发展感到自豪。

3.尊重每位员工,维护其尊严,注重其发展。

4.选择优秀员工担任各级管理职务。

5.为每位员工安排完善的培训,以提高其技能和效率。

6.确保公司员工在安全、整洁、舒适的环境中工作。

7.给予每位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奖励。

8.为员工服务、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1.每位员工配有一个更衣柜,由员工使用。

2.衣柜钥匙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如丢失不得擅自更换锁,统一由人事部安排并照价赔偿。

3.个人物品一律存入更衣柜,不得带入工作区。

4.不得将钱财及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衣柜内,若发生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5.不得与他人私自更换更衣柜。

6.保持更衣室清洁。破坏更衣柜或更衣室内其它设施的,照价赔偿。

7.离店时应将衣柜钥匙交还公司。

1.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

2.非工作需要不得乘坐客用电梯。

3.不得在宾客活动区域随意来往。

4.不得在宾客活动区域休息和睡觉。

1.公司实行定额工作餐制度,人事部每月制作与发放员工餐券。

2.工作餐用餐时间为30分钟,所有员工必须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文明用餐。

3.员工用餐时间严禁喝酒,任何食物不得带入或带出公司。

1.头发:不染夸张颜色,梳洗整齐。男性头发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过耳;女性长发要盘好,统一用发网固定,不得戴太夸张的发饰。

2.脸部:

清爽干净。男性不得蓄须,女性不得戴耳饰;女性上岗时需化淡妆,不得戴夸张饰物,不可戴多余手饰。

3.手部:

不得留长指甲,指甲要清洁不得藏污垢。女性指甲油只可用无色。

4.脚部:

男性穿黑袜,每天换洗、鞋子上班前要擦亮。女性要穿规定的袜色,不挂丝,不破损。

5.气味:要经常洗澡,保持身体气味清新,防止汗臭,上班前不吃异味食品,饭后漱口,保持口腔清洁,无异味,不得用强烈香料(香水)。

6.制服:上班时必须穿规定的工作服,洗烫整洁、纽扣要全部扣好,袖口及裤脚均不得卷起。制服只准在上班时间内穿。员工名牌:佩牌上岗,上岗前仔细检查名牌是否佩戴在正确适当的位置,保持牌面整洁,无破损。

关于餐饮制度篇10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本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本单位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每日人员晨检,及时将“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工作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就餐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7.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我单位负责人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我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我单位建立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各关键环节(食品原料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加工过程、销售等)进行全程控制,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安全。

1.采购: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

2.运输: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验收及贮存:建立食品验收、贮存管理、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制作环节:

粗加工: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区域内操作,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洗涤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粗加工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蔬菜类食品原料按“一择、二洗、三切”得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肉类、水产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池进行;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按性质分类存放,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成品供应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2.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3.建立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并按规定进行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6.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7.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工用具、设备、洗涤剂、洗涤剂等)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2.采购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3.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或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采购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和公示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2.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的“食品添加剂”字样,必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并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使用记录。

5.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由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利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7.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剂量等公示在醒目位置或菜单上。

关于餐饮制度篇11

1、托幼机构食堂,必须有备餐间。备餐间面积要求大于5平方米,设有开放式备餐台,能够开启的发饭菜窗口。备餐间内不设洗水池及下水道,以减少污染途径。

2、备餐间外要有二次更衣间,二次更衣间内设流水洗手池。

3、备餐间必须配备专用空气消毒设施,严格执行空气消毒。要有专人负责备餐间的消毒工作,并有每日消毒记录及责任人的.签字。

4、备餐间只能摆放消毒好的各班幼儿餐具、当天烹任好的食品或各班已分装好的食品。带外包装的食品箱、筐不得进人备餐间。

5、分装好的饭菜放置在备餐间中,必须加盖后才能分发到各班。发饭菜窗口如果对外必须有遮雨设施。

6、在备餐间分饭菜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二次更衣间换好备餐间工作的衣、帽,洗净双手,方可在备餐间分发各班已消毒好的餐具及分装好的饭菜。

7、严格执行备餐间的每日清洁工作,做到餐台无油腻、无浮尘,玻璃光亮,环境整洁。

8、备餐间不得摆放食堂内炊具及炊事人员的私人物品。

关于餐饮制度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具体采取何种方式,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七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八条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照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财力可能,结合中小学校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学校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国家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收入预算,应当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积极稳妥地逐项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十四条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十六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在上述支出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三十四条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十五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过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四十一条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四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四十五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十条在建工程应当进行单独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

第五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中小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对外投资。

第五十三条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五十四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五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七条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八条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五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六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一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二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三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五条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七条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八条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十九条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第七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七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可以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财务管理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第七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七条本制度自__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餐饮制度篇13

1、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⑴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⑵每个员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⑶每个员工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⑷每个员工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告本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⑸保安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小时一次,餐饮场所营业结束时餐饮场所员工还应对营业现场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2、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⑴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和领班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⑵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⑶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⑷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保安部、总经办。

c)三级检查由火锅店领导实施:

⑴每月及节假日来临前由火锅店领导委托保安部主持对火锅店进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并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⑵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3、检查的基本内容:

⑴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⑵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⑶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⑷有无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情况;

⑸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⑺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⑻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⑼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⑽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⑾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

关于餐饮制度篇14

1、做好食品数量、质量,进、发货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2、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

3、散装易霉食品勤翻勤晒,储存容器加盖密封。

4、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冷藏(冻)储存。

5、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与消毒药品,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

7、冰箱、冷库经常检查,定期去霜、保持霜薄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等及时处理。

9、做好防蝇、防鼠、防虫、防蟑螂工作。

10、定期大扫除、保持仓库室内外清洁。

关于餐饮制度篇15

根据市场情况与销售局势,为真正做到细耕市场、完善网络,公司同意由各市场在当地招聘各级销售人员以加强各省销售力量,具体操作条款分述如下:

1、来源:由公司统一招聘与各市场在当地市、县就地招聘相结合。各市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各级销售人员的电子档案及原始档案,

2、保证公司随时随地可以调阅人员档案资料。

3、工资资金额度:各市场的所有的销售人员的年工资奖金总额在公司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开支,

4、不得超支使用。

5、招聘、用人手续:

1.各分公司需招聘的各级销售人员要求是要年龄不超过35岁,五官端正、人品好,最好有大专学历,条件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条件。

2.各市场招聘人员需要提前申请,报告中必须明确招聘什么地区、什么岗位的人员,公司批复同意后才开始招聘。(必须是原岗位有空缺)。辞退人员也需要提前申请,注出什么人,什么原因辞职,公司批准后离职。

3.各分公司根据公司批件招聘合格的销售人员。新招聘人员需要在招聘当天将《新进销售人员情况表》传真回公司办公室。

4.公司同意后,市场则可以招聘该人员,正式使用时间从当月26日开始计。同时,市场则必须在2天内将《新进销售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该表所要求的.身份复印件、个人简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单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寄回销售公司办公室人事管理员唐隽处,要求必须在本月30日将销售人员的各项资料寄到:迟寄公司将视作该员工最终市场没有录用,予以除名处理。

5.如果公司同意市场的人员辞职、离退报告,也请市场督促辞退、离职人员在3天内在将《离职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传真回公司唐隽处。离退人员当月的工资奖金不予发放。正式员工离退的则必须在15天内到公司办离职手续,延期不办者,公司将视同自动离厂,原有的股份不予退还,分红等不予发放。

6、工资资金、待遇

1.销售人员工资奖金由各分公司在公司额定的人数及工资奖金总额内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制定其基本工资水平,并根据业绩进行考核资金,方案由公司批准后执行。

2.优秀的销售代表可以晋升为客户经理,优秀的客户经理可以晋升为区域经理;优秀的区域经理可以晋升为省级经理。

7、工资发放办法

各级销售人员的工资资金在每月1-5日到各分管分厂凭身份证领取(具体时间由各省级经理与各分厂协商后操作。

8、奖惩条例

1.公司要求各省对《新进销售人员登记表》及附带的各项资料进行确认核查。公司如果发现出现错误或问题,将扣罚省级经理、区域经理、内务助理各200元/次。

2.销售人员的招聘、离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真报公司,如果没有及时报公司的,一经发现,首次扣罚省级经理、区域经理各200元,第二次发现扣罚省级经理、区域经理500元,第三次发现扣罚省级经理、区域经理1000元,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处罚、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3.如果有市场在人员招聘、工资发放情况有问题,存在吃空饷、弄虚作假的情况,公司一经发现将开除责任销售人员,并扣罚责任区域经理、省级经理500元/次。

4.屡次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9、劳动纪律

1.按时上下班:7:50-11:30;13:00-17:00

2.调休必须提前办理。

3.在杭进销售公司,景芳基地等所有公司大门必须佩戴上岗证。

4.在上班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喧哗、聊天、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出门必须开具出门单,领导签字后出门。

6.每天下班结束必须关好门窗,电器等。

7.销售人员回杭、离杭必须在考勤员处登记。

10、销售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1.热爱公司,热爱集体,热爱岗位,热爱工作。

2.钻研业务,提高水平,开拓创新,扩展销售。

3.服从领导,积极工作,认真负责,不出差错。

4.遵守纪律,按时上班,准时下班,及时考勤。

5.工作时间,文明办公,不说闲话,不做闲事。

6.团结友爱,尊重同事,互相帮助,发扬民主。

7.提高公德,谦虚谨慎,待人处事,热情礼貌。

8,廉洁奉公,公私分明,树立正气,警惕腐蚀。

9.经济情况,严格保密,公司利益,放在首位。

10.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公司财物,人人爱惜。

11.工作场地,干净整洁,个人卫生,保持清洁。

12.视顾客为上帝,给顾客以方便,积极围绕销售经营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一:新进销售人员登记表

新进销售人员登记表

填表时间:

姓名性别年龄照片

籍贯政治面貌

家庭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个人联系方式

学历毕业学校专业

原单位证明人联系电话

进入__时间

职位分管经销商

身份证复印件签名

直属亲戚

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备注

个人简历(要求附学历证书复印件,并且有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1.以上表格内容必须由本人如实、详细地填写,所需资料必须准备,一式两份。一份交公司,一份交各办事处。

区域经理(签名):

省级经理(签名):

日期:

附件二:离职人员登记表

离职人员登记表

原所属地区

姓名性别年龄

家庭地址邮编

住宅电话个人联系方式

学历毕业学校

正式进入__时间正式离职时间

分管经销商名称

因何原因离职

原分管经销商有关该名同志财务问题的意见经销商名称(盖章):

区域经理意见:

省级经理意见:

注:该表需要本人填写。日期:

关于餐饮制度篇16

1、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2、主动、热情、礼貌、耐心、细致。周到的为宾客服务,不做有损宾客利益和部门声誉的事。

3、熟悉酒店的主要服务项目,能随即应答宾客的有关问题。

4、酒店的一切工作用具,定期维护保养,不得损坏公物、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各类材料。用剂,降低费用,延长设备寿命。

5、严格按照各部位班次表上班。休假,提前到岗上班,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更换制服,准时签到。

6、不能无故矿工因有事不能前来工作(或在岗因有事不能继续工作),应事先向主管请假,如果迟到要先向主管说明理由方能上岗、调班必须经过主管同意。

7、如有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婚姻状况。婴儿出生。学历等私人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向餐饮部汇报。

8、凡是个人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首先向领班报告,假若不能解决,再由领班向餐饮部汇报解决。

9、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进入其它工作区域与其他服务员一起工作或交谈(遇有特急任务得到主管委派除外)。

10、非工作时间不得在工作区域和酒店其他工作区域逗留和休息,影响他人工作。

11、服务员不得携带大宗包裹出入工作区域,客人遗留物品一律交餐饮部。

12、工作中注意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13、谈吐得体。态度温和。不得高声喧哗或扎堆聊天,不得与宾客争辩,宾客有无礼言行时,应克制忍让,报告上级妥善处理。

14、对部门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应通过正当渠道向上反映,不乱做评论,不得造谣中伤其他员工。

14、根据时间有礼貌的向宾客打招呼,尽量能称呼客人姓氏和职称。

15、接到外线打来的员工私人电话只作记录,不能转接。

16、在酒店看到任何杂物均有意识拾起。

17、保持工作区域任何一个地方干净。整齐。包括一些不起眼的地方及员工出入口。

18、餐厅内发现任何物品损坏,丢失或其他异常现象立即报告领班。

19、不得向客人或无关人员提供有关酒店技术和管理及其他客人的资料、秘密。

20、严禁向客人索要或变相索要小费。

关于餐饮制度篇17

第一章餐饮管理制度

第一节餐厅日常工作制度

一、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按规定着装,持续良好形象。

三、工作中不准嬉笑打闹,不准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电视、打手机。

四、不准与顾客发生纠纷。

五、工作中做到“三轻”(动作轻、说话轻、走路轻)、“四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六、工作中按规定用餐,不准吃、拿出售的成品。

七、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请假,按服务区《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执行。

八、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九、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第二节餐具卫生管理制度

一、餐具经消毒后务必存放在保洁柜内。

二、员工不准私自使用餐厅各种餐具。

三、保洁柜内不得存放个人餐具和物品。

四、餐具要干净、卫生,无手印、水迹、菜渍、灰尘。

五、经常检查餐具的完好状况,对残损餐具要及时更换。

第三节餐厅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服务人员务必有本人健康证明,持证上岗。

二、按规定着装,工作服务必干净,无污渍。

三、工作时不许戴首饰和各种饰品。

四、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终持续手部清洁。

五、不准在食品区或客人面前打喷嚏、抠鼻子等。

六、上班前不准吃异味食品,不准喝含酒精饮料。

第四节餐厅设施设备保养制度

一、餐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二、保温台每班要及时加水,避免干烧状况发生。

三、定时清洗空调虑网。

四、调整保温台温度要轻扭开关,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损坏。

五、保温台换水要先关电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六、对设施、设备出现异常状况及时报告餐厅主管。

第五节后厨日常工作制度

一、检查工具、用具状况,发现异常状况及时汇报。

二、按岗位要求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三、爱护公物,不吃、拿后厨食物及原料。

四、值班期间保管好后厨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厨。

五、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后厨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的安全。

六、遵守工作纪律,有事提前一天请假。

七、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第六节冷拼间管理制度

一、冷拼人员要按规定着装,不带个人物品入内。

二、室内温度不超25度。

三、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四、柜内储存食品摆放整齐,分类存放,每周至少清理一次。

五、进入冷拼间的食品务必清洗干净。

六、刀、夹、盆、墩工具消毒后使用,不可用抹布擦拭。

七、上班前开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进入冷拼间,工作人员手部清洗消毒后方可操作。

八、加工冷拼食品做到随到随拼,并做到所有原料冷存。

九、冷拼间所用抹布、毛巾、棕刷等清洁用物品,按要求持续清洁。

十、冷拼间不得存放非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下班前要把容器、工具刷洗干净,冷拼用的墩、板按要求摆放。

第七节后厨个人卫生制度

一、后厨从业人员务必持健康证明上岗。

二、进入后厨务必更衣、洗手消毒后,进入自我的工作区域。

三、后厨工作人员不留长发,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佩戴首饰,衣帽整洁,不留胡须。

四、后厨工作人员要勤洗澡、勤晒衣被、勤理发。

五、后厨工作人员上班前不使用气味浓烈的化妆品,持续面部清洁。

六、后厨工作人员不准随意品尝食物,不对食物打喷嚏、随地吐痰、咳嗽、抓耳挠腮,不抽烟、不剔牙、不打哈欠、不扣鼻子、不嚼口香糖。

第八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烹制菜品的原料贴合卫生使用要求,外观新鲜无腐烂、无农药味。

二、按洗涤切配程序的原料方可烹制。

三、加工前检查肉类是否新鲜,有无异味、变色现象。

四、当天未加工完的原料要及时存入冰柜内,加工的成品要加盖防尘、防蝇罩。

五、炖煮肉类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大于70度。

六、调料缸内禁止混放调料,并持续外观整洁。

七、严格按照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加工顺序操作,避免交叉污染。

八、洗涤分设洗菜池、洗肉池、洗水产品池,做到专池专用,避免交叉污染。

九、切配墩生熟分开,专墩专用,操作结束后,将墩、刀清洗干净,按要求存放。

十、清真食具按要求专柜存放,操作时产生的废弃物及时放入垃圾桶内,并加盖。

十一、工作结束后将垃圾及时清倒,并将垃圾桶清洗干净。

十二、操作间原料不准落地存放,应摆放到货架上。

第九节后厨卫生管理制度

一、后厨卫生实行厨师长负责制,卫生区职责到人。

二、后厨地面干爽,无水渍、杂物、油渍。

三、操作台台面要整洁,无杂物、污物。

四、灶台要整洁无杂物、无积水、无污物,炒锅、手勺要洁净、规放整齐。

五、冰柜要生熟标识清楚,内外清洁,每周至少除霜一次。

六、主食库、调料库、蔬菜库货架及各种容器洁净卫生,摆放整齐。

七、面点间设施、设备外观洁净,蒸箱内及时换水,操作台每班清洗一次。

八、凉菜间设施设备要清洁,操作台内外干净,物品摆放有序。

九、垃圾桶、墩布等清洁工具,使用、存放贴合要求。

十、无“六害”(老鼠、蟑螂、臭虫、苍蝇、蚂蚁、蚊子),墙角无蜘蛛网。

十一、后厨墙壁每月至少清洗一次,油烟机每周至少清洗一次,持续通风畅通。

第十节设施设备保养制度

一、室内要经常通风,避免设施、设备受潮。

二、面点间的烤箱内不能存放杂物或易燃原料工具。

三、和面机、压面机每日上班前检查润滑状况,定期进行保养。

四、每班操作前检查炉膛内有无杂物、积水,持续油路、风道畅通。

五、使用各种容器要轻拿轻放,有破损的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一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一、清洗餐具按照一洗、二消、三冲、四保的顺序操作。

二、洗涤后的餐具、用具务必无水迹、无油迹、无食物残渣。

三、按要求配比消毒液,对餐具消毒。

四、消毒后的餐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内,按规定摆放,防止二次污染。

五、每次消毒完毕,将消毒设施冲洗干净。

六、经常检查餐具、饮具的破损状况,对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第十二节食品采购、储存、索证管理制度

一、采购人员所采购的食品务必贴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性异常的食品、原料及调料。

(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定型包装食品及调料。

(三)已过保质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及调料。

(四)不贴合标签规定的食品及调料。

(五)无动检证明的冷鲜肉系列。

(六)无资质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带给的产品。

二、采购运输食品的工具(车辆)务必持续清洁。

三、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要持续清洁,无毒斑、鼠迹、苍蝇、蟑螂。

四、仓库通风要持续良好,与外界相通的门要设置防鼠版,地漏、地沟要设置防鼠网,孔径不大于6mm。

五、仓库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六、食品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由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主食库要建有防鼠台,各类散装原料要用密闭的容器存放。

七、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商索取该批产品卫生检验合格证。

八、采购鲜(冻)畜、禽、肉及其制品,应索取畜类兽医部门出具的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九、采购进口食品,应索取由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十、采购员违反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由其个人负责赔偿,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职责。

关于餐饮制度篇18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必须按时打卡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及旷工;

二、上班时间内不得聚众聊天、闲谈、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闹,不得粗言秽语;

三、上班时间必须在职在岗,不得无故窜岗及脱岗、离岗,不准酒后上岗,不得在上班时间吃零食、做私活;

四、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保持仪容仪表整洁、得体,不化浓妆、不留长指甲,也不得染指甲;女员工必须扎好头发,男员工不得留长发;

五、工作时间必须服从主管人员的安排,不得无故拒绝或终止工作(服务),不得把个人的不良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六、不准私自换班、代班、调休。需换班、代班、调休时必须提前一天以上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双方按旷工处理;

七、工作中必须做到热情待人,礼貌待客,主动与客人打招呼、问候,接待客人要说普通话,与客人交谈要文明礼貌,多用敬语,不得说方言俗语、粗话、脏话。不得待慢客人,不得与客人发生争吵或冲突,遇有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或经理,以便协调解决;

八、爱岗敬业,厉行节约,完成当班服务后,及时关闭用电设备设施;

九、工作中有损坏餐厅用具及客人物品者,必须照价赔偿;偷窃或蓄意损坏公物者,一经发现照价加倍赔偿,造成严重后果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下班后,除值班人员外,不得无故在岗逗留;未经主管允许,不得带任何人员在餐厅逗留,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十一、员工必须相互尊重,相互帮助,不许拉帮结派;对于主管或经理的工作安排或处理有异议时,可逐级上报,寻求解决。严禁挑拨、煽动员工,严禁打击报复,严禁吵架和打架斗殴,违者将严肃处理直至辞退、开除;

十二、拾金不昧,捡到顾客物品要主动上交,不得私自截留或处理,如有发现立即解聘,并不予结算任何款项。

以上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希全体员工敬业、乐业,以饱满的热情、优质的服务开展工作!

关于餐饮制度篇19

1、文明就餐,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排队购饭,不得拥挤、起哄。

2、售饭人员要态度和蔼,服务热情。

3、就餐人员要尊重师傅,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发现售饭菜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不得无理取闹,恶语伤人。

4、凭卡(票)购饭菜,禁止现金交易。

5、未到规定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提前就餐。

6、餐厅内禁止追赶、打闹、嬉戏、高声喧哗。

7、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扔饭菜,剩余饭菜、洗碗水倒入指定地方,不得四处随意泼洒。

8、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搬挪、拆卸、破坏公用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

9、本管理制度由指挥部监督执行。对损害企业形象、破坏公共道德、违反指挥部纪律的人和事,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一节员工聘用及入职

一、员工招聘及用工合同

1、部门负责人每月汇总各部门人员配备的基本情况,做出人事计划,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招聘计划,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开展招聘工作。

2、招聘原则:招聘按岗位要求采取公开招聘、实施择优录取的原则。

3、招聘程序:应聘者经由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的初试、复试、体检等程序,审核合格后,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4、经试用及考核合格的员工,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用工合同由本公司与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

(2)第一次劳动用工合同期限为一年;第二次劳动用工合同期限由双方共同约定。

(3)公司员工需仔细阅读劳动用工合同条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二、员工聘用的基本条件

1、员工聘用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

2、应聘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本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聘用员工均须签定工作承诺书,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

三、员工招聘基本要求

1、应聘人必须确保提供资料信息真实,无违法、违纪行为,。

2、填写工作履历,并进行自我评估。

3、具有胜任所应聘工作岗位的能力。

4、必须具备基本的服务礼仪、礼貌知识,并接受公司的培训。

5、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执行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具有从事餐饮事业的兴趣,及与公司共同发展的意愿。

四、试工、试用

(一)试工。员工通过面试以后需要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试工。

1、部门负责人为新来员工填写《员工入职表》。

2、试工期为3天,试工被录用者试工期有薪,未被录用者试工期无薪。

3、试工人员在工作场所需穿着统一的员工服,试工者均须佩戴“实习生”工牌。

4、试工考核

(1)试工结束的当天,部门负责人必须给出评价并签字确认是否合格录用。

(2)若试工不合格,不被录用,在结束试工当天即时撤离试工岗位。

(3)经试工合格者,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员工入职表》办理录用入职手续。为新员工办理录入考勤指纹、领取工号牌、《员工手册》,并由部门负责人介绍《员工手册》及其相关管理规定,办齐入职手续。

(4)员工随身行李自备。

(二)试用。员工通过试工期以后需要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试用。

1、员工自入店工作之日(含试岗7天)起进入试用期,除管理工种外,员工入职试用期均为1—3个月。

2、员工在试用期需要接受最基本的技能培训,直接上级需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培训指导使其尽快达到岗位要求。

3、所有员工须办齐入职手续,办理有二证(身份证、健康证)方可上岗(入职后15天内须办理)。

4、在试用期间,公司与受雇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5、试用期间由部门负责人介绍《员工手册》及其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试工手续。

第二节员工离职

一、员工辞职

1、员工正常辞职,须按正常程序审批。辞职者须向部门负责人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填写后交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上报,部门负责人需在一个月内补充人员。

2、员工辞职未获批准的,由部门负责人在一个月内给予说明。

3、员工辞职获批准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薪资结算,

二、员工自动离职

1、未经任何批准,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含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不计发工资。

2、对于自动离职人员,各店不得重新聘用其工作。

三、员工劝退

1、员工能力因不胜任本职工作,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相关规定,经批准可解除聘用关系。

2、劝退员工须由部门负责人向员工说明原因,发放《离职通知单》。

3、员工劝退经批准后,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结算薪资。薪资结算时间为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7天内。

4、对于因重大责任事故或事件被辞退的员工,公司保留追加经济处罚及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开除

1、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手册》相关规定,重大责任事故或事件,经部门负责人上报批准后被开除的员工,公司保留追加经济处罚及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开除员工不计发工资。

五、离职程序

1、离职人员须退还领用工作物品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离职后2天内须搬离宿舍。

六、岗位调整和晋升

1、员工可以通过对自身能力、特长和兴趣、爱好客观评估,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岗位调动。

2、公司通过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根据员工的能力、特长和兴趣、爱好“因人而用”,对员工进行岗位晋升或岗位调整。

3、公司应不定期组织竞聘活动,从现有的员工中选拔和培养优秀的管理人员,优先考虑能力和业绩优异的人员。

4、凡获得晋升或调职员工,在新岗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

第三节员工考勤及休假

一、考勤规定

1、公司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任何迟到、早退、旷工及擅离职守均属于违纪行为。

2、员工上下班要进行指纹考勤,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考勤记录由部门负责人按考勤记录签字确认。

3、员工外出办公事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打考勤的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属于正常出勤不算迟到和早退。

二、迟到、早退

1、凡迟到、早退5分钟(含5分钟)内,且超过两次的,每超过1次扣款2元。

2、凡迟到、早退5——10分钟(含10分钟),每次扣款5元。

3、凡迟到、早退10——30分钟(含30分钟),每次扣款10元。

4、凡迟到、早退30——60分钟,按缺勤半天处理。

5、凡迟到、早退超过一个小时的,按照旷工1天处理。

三、旷工

1、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工作期间擅自离岗者。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到岗者。

(3)假期已满不按时归岗者。

2、凡旷工半天以上,均按旷工一天进行处理。

3、凡旷工1天以上,扣三天工资。

4、连续旷工3天(含3天),按照无薪处理,给予开除。

四、员工请假

(一)病假

1、员工在岗因病离店,须部门负责人确认。

2、请病假一天以上须持医院开据的诊断书(急诊在病好后上班时补交诊断书)。

3、病假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4、一些小病不用医院治疗的,可填写病假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只限三天之内。

(二)事假

1、员工因事休假,须提前1天做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办手续),不得电话请假。

2、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安排具体情况,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员工请事假。

五、休假制度

(一)工作休假

1、新员工入职,当月工作满10天可享带薪休息一天。

2、在职员工,当月满7天休息1天。如休息超过以上规定的,按照无薪休假处理。

3、当月休息不能累积到次月,否则次月自动清零,因公司工作需要原因当月不能安排到的除外。

4、所有员工不得提前休假。

(二)婚假

1、员工结婚,可以申请婚假。

2、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安排的具体情况,决定批准员工婚假期限。

3、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有带薪婚假五天,二年以上者可享受有薪婚假七天,三年以上者可享受有薪婚假十天,超假或不满一年者经部门负责人、执行总经理签字同意,按实际天数扣除相应工资。

(三)法定假期

所有员工每年均可享受如下带薪假期:

1、元旦节:1天

2、春节:3天

3、清明节:1天

4、端午节:1天

5、劳动节:1天

6、中秋节:1天

7、国庆节:3天

第四节员工制服制度

一、制服管理

1、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穿统一的制服,并保持制服的清洁与平整。

2、公司制服按照2套/人的标准配发。

3、每天员工上班前需换好制服。

4、员工制服需妥善保管、爱护,任何个人原因造成的制服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在此情况下需再交纳赔偿款后,方可予以补发制服。

第五节相关证件与费用

一、证件管理

1、身份证:员工需要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对于没办理身份证的,在补办身份证期间可提供本人户口证件,但户口证件要有本人身份证号码方为有效。

2、健康证:《健康证》是国家卫生部门规定持有的证件。对于拒绝办理或经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予录用。员工入职前须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公司可以组织安排员工办理上述证件。

3、培训合格证:《培训合格证》是国家卫生部门规定餐饮从业人员须持有的证件。员工上岗前须办理《培训合格证》,对于拒绝办理或者参加培训不合格者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予录用。

二、证件费用

1、健康体检或者培训不合格者,办理《健康证》以及《培训合格证》费用自理。

2、员工办理《健康证》,如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该费用由公司报销。按照工作时间进行相应折算,工作未满三个月,该费用公司不报销。

第六节员工申诉

1、员工对上级领导指派的任务如有异议,遵照先服从、后申诉的原则。

2、员工若对处分有不满意或有疑问,应向其部门负责人提出。若对部门负责人的答复或决定感到不满,可向上一级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若以书面形式,须注明员工姓名及所属部门,否则不予处理。申诉员工要求保密者,公司有责任予以保密处理,调查人在进行调查后给予书面答复,若对部门负责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的裁决为最后裁决。

第七节薪金及福利待遇

一、薪金制度原则

公司根据员工的岗位、职位级别、工作表现、行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员工的工资收入标准。

二、薪金发放

1、员工薪金于每月10-15日发放,以转存到银行卡或现金方式支付。员工需自行查明其所收数目是否无误,如发现错误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以便有关部门审核查询。

2、正常离职员工薪金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下月10——15日发放。

3、新入职员工工作日未满一个月(离职或劝退情况除外),按实际工作日计发薪金。

4、劝退员工薪金在办理离职手续后7天内发放。

三、工作餐

凡本公司员工,均可享受免费工作餐。

关于餐饮制度篇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简称)内各行政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有关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行政单位预算;

(三)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行政单位实行单位报账制度,由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负责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第二章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第六条行政单位财务预算是指行政单位根据其职责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行政单位财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财政局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第九条行政单位预算依据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的综合财政零基预算,并报送财政局;

(二)财政局参照行政单位提出的收支预算以及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年度计划,审核分配单位财务预算指标;

(三)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单位财务预算指标报管委会审批,管委会审批后正式下达。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条收入是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收入包括: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局核拨给行政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专户按照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

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局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计划使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项目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

第三款、范围以外的收入。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支出包括:

(一)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二)专项支出(含上级补助资金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者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指行政单位经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支出,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由财政局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防止多头审批和无计划开支。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管委会有关经费支出管理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同时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保证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转必需的开支,并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的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向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报送专项支出情况表及文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确需安排支出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核批后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第五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的结余不提取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及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

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等。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的统一标准设置。固定资产实行计划审批、统一采购。

第二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由财政局统一建账、核算,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行政单位应当明确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

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由财政局统一开设和管理银行存款账户。

第二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九条行政单位所需的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上报管委会统一审批。

第三十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应当首先用于单位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七章应缴款项和暂存款项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等款项,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以及暂未纳入预算管理但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第三十二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基金等收入,应当使用合法票据。

行政单位取得各种应缴款项,应当及时、足额上缴金库或者同级财政专户,不得挪用、截留或者坐支。

第三十三条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八章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发生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往来款项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往来款项的处理意见,办理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手续,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六条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上报财政局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三)撤消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局及授权的主管预算单位处理。

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预算外资金收支明细表、专项支出情况表等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反映本期收入、支出、结余、专项经费使用及资产变动的情况,说明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等。

第四十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利用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人车比例等。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一条财务监督是行政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

(二)对各项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

(三)对有关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四十三条财政局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行政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的重点是:行政单位依法设帐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情况;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收支管理的规范、合法情况;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等。定期对行政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行政单位应根据加强财务监督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整改。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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